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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0号
关于征求《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止农药和化肥使用造成的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和《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刘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名单
  
        2.《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5.《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农药 化肥 使用 标准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化工协会
  
  农业部环保所
  
  云南省农业厅
  
  江苏省农林厅
  
  浙江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科院
  
  上海市农科院
  
  江苏省农科院
  
  浙江省农科院
  
  广东省农科院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北京市环科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华南农业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省农科院
  
  华中农业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3-2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