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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81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3月25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油气 污染治理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保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壳牌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道达尔(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3-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