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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7〕835号
关于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圳培训中心的通知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圳培训中心。请你局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环保 机构 撤销 通知
  

抄送:总局宣教司、宣教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南山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1-2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