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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我局结合近年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总局令第14号)》的执行情况,对原名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名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7年5月15日前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并将电子文稿发送我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 常仲农 电话:(010)66556421
胡颖华 电话:(010)66556427 传真:(010)66556419(兼)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电子邮箱:acee@acee.org.cn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7年本)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建设项目 分类名录 函
抄送: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