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7〕209号
关于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我局结合近年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总局令第14号)》的执行情况,对原名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名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7年5月15日前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并将电子文稿发送我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  常仲农  
  
  电话:(010)66556421

  
  
  胡颖华  
  
  电话:(010)66556427  
  
  传真:(010)66556419(兼)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电子邮箱:acee@acee.org.cn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7年本)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建设项目 分类名录 函

  抄送:各有关单位。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4-0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