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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6〕181号
关于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      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张嘉陵

  联系电话:(010)66556255

  传真:        (010)66556252

        附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控 办法 征求意见 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2-2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