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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 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张嘉陵
联系电话:(010)66556255
传真: (010)66556252
附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控 办法 征求意见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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