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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6〕211号
关于推荐第四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充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队伍,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近期拟遴选部分单位作为从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推荐单位,请你们协助重点推荐所辖范围内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及推荐材料报我局。

  一、所推荐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一)长期从事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规划的编制、研究等工作,具备一定数量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划和设计单位;

  (二)具有规划环评相关工作基础(包括科研成果、课题、专著、论文等)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三)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有良好的实践基础、具备一定规划环评技术储备,致力于在规划环评方面有进一步拓展的环评单位。

  二、每个地方和部门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三、被推荐单位应提交简要书面说明材料,并附《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业绩情况汇总表》一份。此外,环评单位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复印件;非环评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采取单位自荐和地方(或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自荐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省级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后统一向我局推荐。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李天威谢慧

  联系电话:010-66556425

  附件: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业绩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规划 函

 

规划环评相关工作业绩情况汇总表

 

单 位

名 称

 

 

 

 

 

 

(加盖公章)

单 位

人 数

    人;    高级技术人员    人;     中级技术人员    人;

单 位

性 质

(事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

(企业单位填写)所有制形式及注册资本情况: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序 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审批部门及时间*

备 注

*科研类项目可填写审定部门或出版、发表途径及时间。

(若主要工作业绩较多,可以按照表格所列项目另附说明,并在每页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4-2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