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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5〕357号
关于向无锡锡城辐照科技有限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无锡锡城辐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钴源装置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申请》(锡辐05第0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和江苏省环保厅预审意见,你公司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无锡锡城辐照科技有限公司属民营科技型企业,2002年10月无锡市惠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将该公司立项建造50万居里钴-60辐照装置。江苏省环保厅于2003年4月批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建设。

  二、许可内容

  (一)单位名称: 无锡锡城辐照科技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

  (三)法定代表人:许惠珍

  (四)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使用密封源

  (五)许可限值:钴-60核素,最大总活度:1.85×1016贝可(5×105居里)  ;铯-137核素,最大总活度:3.7×105贝可(1×10-5居里)

  (六)鉴于国家正在修订国务院相关的法规,本许可证为临时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你单位在新条例出台后,凭本件来我局换领正式的许可证。

  三、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规章制度,使其具备可操作性。

  (二)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请江苏省环保厅负责该公司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许可证 颁发 函

  抄    送:江苏省环保厅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06-1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