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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4〕458号
关于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2004年立法计划,我局组织拟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04年8月2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李天威

  电话:67112193,67116400(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附件: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条例 意见 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7-2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