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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工业协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04年5月1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联 系 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钱勇杨凯 电 话: 67116021(兼传真), 67131533 电子邮箱:hellow1997@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附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