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4〕230号
关于征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工业协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04年5月1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联 系 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钱勇杨凯
    电    话: 67116021(兼传真),  67131533
    电子邮箱:hellow1997@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附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4-2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