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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3]599号
关于举办《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配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的贯彻实施,我局组织开发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并于2003年11月4日组织中国工程院院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等对该软件进行了评审验收。经研究,我局自2003年11月24日起连续举办4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计算机基础知识(软硬件系统简介、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2.MS SQL Server2000数据库介绍和安装配置

  3. 《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安装、功能与使用

  4. 系统常见问题分析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察机构每单位2人,要求如下:

  1.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基础知识;

  2.能较为熟练地操作计算机;

  3.熟悉《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排污费征收业务流程。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培训合格人员应为本单位《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系统管理员和主要操作人员,并对下属环境监察机构开展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各期培训时间见附件一。

  报到地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南院科技公寓(西安市高新区太白路2号)。

  乘车路线:西安火车站下车,乘205路汽车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南院东门(公交五公司站)。

  由咸阳机场乘大巴至西北民航总局,换乘503路中巴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南院东门(公交五公司站)。

  四、其它事项

  1、联系人: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杨子江  高雷利  电话(010)66159820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公司  竺晓洁 (029) 2245879转8126  13572273314

  周伟 (029)2249154    传真(029)2245879转8888

  2、培训及食宿费用自理,请勿超员。

  3、培训回执请传真至西安交大长天软件公司 

  请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按照我局的培训进度,组织好省内的逐级培训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1、培训计划

      2、培训日程安排

      3、培训回执

    

  主题词:环保 排污费  培训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3-11-1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