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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函
 
·关于下达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批污染源监测车配置计划的通知    (环函〔2008〕310号)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8〕308号)
·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8〕72号)
·关于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函〔2008〕261号)
·关于命名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函〔2008〕233号)
·关于同意岭澳核电站主泵水力部件检修废物返运国内的复函    (环函〔2008〕193号)
·关于责令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停止建设、补办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8〕190号)
·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138号)
·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有机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137号)
·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136号)
·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135号)
·关于委托广东省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函〔2008〕133号)
·关于申报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函〔2008〕122号)
·关于征求《核安全技术标准认可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环函〔2008〕120号)
·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台州市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8〕59号)
·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龙陵县、勐海县列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8〕58号)
·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8〕48号)
·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42号)
·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43号)
·关于委托江西等三个省环境保护局负责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函〔2008〕28号)
·关于2008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环函〔2008〕37号)
·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环函〔2008〕2号)
·关于发布北京百花山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分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函〔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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