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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475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铬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排放标准 铬工业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四川安县银河化建集团公司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黄石振华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义马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县化工厂
  
  新疆联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富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7-2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