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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467号
关于征求《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指导和规范《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8月15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电除尘委员会、废气净化委员会、袋式除尘委员会、锅炉炉窑除尘脱硫委员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机动车污染控制防治技术专业委员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环境监测仪器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辽宁省除尘设备监督检验站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冶金环境监测中心)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通用机械厂有限公司

  宜兴泉溪环保有限公司

  河北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7-1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