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80号
关于举办2008年度第二、三期全国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工作计划,我部定于2008年5月25日和6月1日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和吉林省长春市举办2008年度第二、三期全国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培训班,培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二期培训班:2008年5月25日-30日,5月25日报到;

    第三期培训班:2008年6月1日-6日,6月1日报到。

    二、培训内容:环境监测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污染源监测技术与管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监测重点业务与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发展思路;土壤污染源调查技术等。

    三、培训地点:

    第二期:广东省深圳市银湖中心;

    第三期:吉林省长春市长白山宾馆。

    四、名额分配:所有已参加过2007年和2008年第一期培训班的地市级监测站不再安排培训。请直辖市环保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每期培训班派两名区(县、师)环境监测站同志参加培训。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确定没有参加过培训的监测站派一名同志参加培训,并请将培训名额平均分配在两期培训班中。请参加培训的同志于2008年5月16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培训室。

    五、培训费用: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和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科技司 王昕

    电话:(010)66556201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 孙峰

    电话:(010)66556190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合室 石杰

    电话:(010)84943147、84949045(传真)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培训室 董文萱、丁宗凯

    电话:(010)84630870、84630875、84653813(传真)

    附件: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培训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5-1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