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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3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有机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有机氯 排放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沈阳化工研究院

  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小池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天丰农药有限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4-3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