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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65号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定于2008年4~5月举办三期《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以及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从事水环境管理工作的人员,请各单位每期安排2人参加。

    二、培训安排

    培训班共分三期,每期培训时间和地点为:

    第一期:2008年4月22日~24日,在北京兰溪宾馆举行;

    第二期:2008年5月13日~15日,在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举行;

    第三期:2008年5月20日~22日,在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举行。

    培训由政策研究中心具体承办,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三、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污染控制司 吕春生 郭瑾珑

        电话:(010)66556271,66556268

        传真:(010)66556269

    政策研究中心 陈赛

        电话:(010)84632792,13520497408

        传真:(010)84632792

    北京兰溪宾馆 陈丽霞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甲1号

        电话:(010)84634240,13601398655

    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张玉杰 陈凤霞

        地址:辽宁省兴城市海滨路30号

        电话:(0429)5410201,13188535588

        传真:(0429)5410200   

    附件:1.《水污染防治法》培训安排日程表

          2.培训回执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水污染防治法 培训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院,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附件一:

《水污染防治法》培训安排日程表

 

   

   

拟邀请授课人员

前一天

晚20:00前

参训人员报到

 

第一天

上午

8:30-8:50

开班式:领导动员讲话

 

8:50-11:30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总论及第一章:

全国人大环资委:孙佑海

总则

下午

14:00-15:30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环境规划院:李云生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环境科学院:胡林林

16:00-17:30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政研中心:任勇  陈赛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二天

上午

8:30-11:30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北京市环保局:韩永歧

水污染防治措施

环监局:待定

第二天

下午

14:30-15:30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污控司:待定

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的保护

环科院:郑炳辉

16:00-17:30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环监局:待定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三天

上午

8:30-11:30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规司:待定

法律责任(通论)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

下午

14:00-16:00

讨论

 

16:00-18:00

会议总结,部署宣传贯彻工作。

污控司:樊元生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4-1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