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拟验收项目公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8月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告
2006-08-31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长沙市第八水厂二期工程、浙江金华燃气电厂工程等19个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WWW.ZHB.GOV.CN)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WWW.CHINA-EIA.COM)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 公示时间:(2006年 月  日—— 月   日)

  二、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010-66556045, 66556410

  三、 电子信箱:E-mail: lou.ping@zhb.gov.cn

  四、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邮编:100035

  五、 联系人:楼平    李忠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8月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长沙市第八水厂二期工程
2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00MW机组工程
3 浙江金华燃气电厂工程
4 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生产项目
5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6 鹤壁同力发电责任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扩建工程
7 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调整三、四号纸机产品方案项目
8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9 华能汕头电厂二期工程
10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热电联产技改工程
11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铝电联营2×300MW机组发电项目
12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铝电联营项目电解铝工程
13 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4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16万吨/年MDI工程
15 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扩建800万吨/年炼油工程(第二步)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和10万吨/年MTBE装置
16 华东安徽500kV输变电项目(5个子项目)
17 大连市英那河水库扩建工程
18 大连市引英入连应急供水工程(一、二期)
19 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二厂工程
  

  长沙市第八水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八水厂二期工程

  建设内容:新建日供自来水25万吨工程,及废气、废水治理装置,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

  建设单位:长沙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戴家冲。

  工程投资: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31亿元,占总投资的18.3%。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03年12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于2006年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环保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最低生产负荷为89.2%。

  环评编制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长沙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厂区绿化系数为36%。公司编制了《氯气运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装置的预防事故预案和计划、污染事故应急响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Cl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39mg/m3,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的要求。

  2、废水

  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pH范围为6.61~7.62。SS 、CODCr、BOD5、氨氮、Cd、Pb、As和Hg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3mg/L、47mg/L、3.8mg/L、2.38mg/L、0.0008mg/L、0.003mg/L、0.057mg/L和0.24ug/L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限值的要求。

  3、厂界噪声

  环境敏感点噪声昼间、夜间最大噪声监测值分别为59.0dB(A)、49.8dB(A),均符合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Ⅱ类限值的要求。

  厂界噪声6个测点昼间、夜间最大噪声监测值分别59.0dB(A)、48.4dB(A),均符合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该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反冲水净化装置产生的污泥,其它为生活垃圾。其中反冲水净化装置产生的污泥中镉、铅、铬、砷、铜、锌和镍均符合GB4284-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中限值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暂未下达该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废水产生量为7.3×106 t/a,其中COD排放量为329 t/a。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00MW机组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00MW机组工程

  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包括建设2台1650t/h固态排渣锅炉、2台500MW汽轮机、烟气治理设施、循环水泵房、输煤皮带、煤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

  建设单位: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朔州市东北方向13km。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435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98万元,占总投资的4.82%。

  工程建设情况: 2002年8月开工建设,3#、4#两台机组分别于2004年12月、2005年6月完成了168小时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配套建有各类除尘器23台(套)、有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270米单管烟囱、工业废水处理站等装置,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制定了《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厂内设有环保专职人员。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正常。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锅炉废气:3#锅炉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14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99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31mg/m3,烟气黑度为0.5级,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的Ⅱ时段标准;除尘效率在99.6~99.9%之间,基本达到99.8%的设计指标要求。

  4#锅炉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14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03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9mg/m3,烟气黑度为0.5级,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的Ⅱ时段标准。除尘效率在99.4~99.8%之间,略低于99.8%的设计指标要求。

  3#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3281kg/h,4#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3491kg/h,两台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6772kg/h,未达到环评4693kg/h的要求。

  (2)煤场:本次监测期间,煤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大浓度为0.504mg/m3之间,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

  2、废水:监测期间工业废水处理站出口pH值范围为7.7~8.3,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的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7mg/L、1.0 mg/L、1.32 mg/L,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目前本工程生产废水回用于除灰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送至神头一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神头一电除灰系统。

  3、厂界噪声:厂界噪声监测布设8个监测点,1#、2#、6#~8#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值范围在47.5 dB(A)~59.0 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3#~5#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在63.7 dB(A)~70.5 dB(A)之间,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7月4日2#监测点位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7.5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1#、3#~8#点位7月3、4日和2#监测点位7月3日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在50.4 dB(A)~67.9 dB(A)之间,均超标。北侧和西侧厂界外均为大片农田,且远离村庄2km以外,目前尚未发生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粉煤灰年产生量67.3万吨,炉渣年产生量17.0万吨,其中干灰综合利用量约2万吨,其余水力输送至灰场贮存。

  5、污染物排放总量:

  (1)本工程废水不外排,废气排放总量除二氧化硫外其余指标均达到环评预测量。

  (2)本工程和神头二电一期工程废气污染物中烟尘的年排放总量为11878吨,二氧化硫的年排放总量为79128吨;废水污染物中石油类的年排放总量为19.99吨,均超过地方环保部门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浙江金华燃气电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金华燃气电厂工程

  建设内容:采用S109E机组,包括一台PG9171E燃气轮机、一台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配套建成投产的有两条离心式重油处理装置,总出力为2×35m3/h。新建二只7500m3重油罐和两只5000m3净化油罐。

  建设单位: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金华燃机电厂建设地位于金华市白龙桥镇边缘,也雅村东侧。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57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2793.8万元,占总投资的4.9%。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05年3月开工建设, 2005年11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浙江金华燃气电厂工程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工程立项、环评、初步设计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试运行期间二期工程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相应制度贯彻执行良好,运行记录齐全。工程配置燃天然气用的低氮燃烧器,过渡期燃油的含硫量控制在0.7%以内,以使烟气中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达到要求,并配置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烟气通过60米高烟囱排放。工程建有较为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厂区排放的各类废水分别进入工业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废水处理合格后汇入废水总排口外排。对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等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以便从噪声源上进行噪声控制。对燃机、汽轮机噪声源较强的设备加装了隔音罩,对燃机进排气口、对锅炉、除氧器安全门、疏水扩容器排气口安装消声器,汽机房控制室采用矿棉吸音材料,汽机房采用密闭型隔音门,门窗采用双层隔音玻璃。工程固体废物工程主要固体废弃物是废油和油泥,过渡期金华燃气电厂产生的废油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工程产生油泥1.18t/a,与金华市科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定了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有环保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并建立了环保监督网络,由总工程师负责牵头,在生产部设有环保专职,负责日常环保监测及网络活动管理。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公司制订了《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与工业卫生管理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特点制定了生产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行规程。公司设有环境监测站,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配置各种环境监测仪器和仪表,并开展日常的环保监测工作。除生活污水BOD5指标外送监测以外,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定期监测,污水处理出水部分指标实行在线监测,每台锅炉烟气污染物通过CEM系统实行实时监测。监测站还完成每年一次的噪声监测工作。并按时上报环保统计报表。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7月25~27日对金华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华燃气电厂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气

  (1) 监测结果表明,3#机组的烟尘、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5.5mg/m3、266mg/m3、413mg/m3,烟尘、SO2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NOx超过标准限值。

  (2)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按年运行时间3000小时计, 3#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532.5t/a,烟尘排放量77.4t/a,氮氧化物排放量817.5 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3#机组废气排放总量2.44×105 万N.d.m3/a。

  2、 废水

  (1)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后集中排放,废水中pH值范围6.62~7.96,其它污染因子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SS 15mg/L、CODCr< 30mg/L、BOD5 3.6mg/L、氨氮0.134mg/L、硫化物<0.02 mg/L、LAS 0.075 mg/L、石油类0.472mg/L、动植物油0.198 mg/L、氟化物0.14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2) 雨水排口pH值范围6.03~7.07,其它污染因子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SS 18mg/L、CODCr< 30mg/L、BOD5 3.5mg/L、氨氮1.191mg/L、硫化物<0.02 mg/L、LAS 0.077 mg/L、石油类0.968mg/L、动植物油0.154 mg/L、氟化物0.54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3) 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对SS的去除率为42.3%;生活污水地理一体式生物接触氧化装置对污染物的去除率分别为:SS 36.7%、BOD5 32.4%、氨氮93.1%、硫化物87.3%、氟化物65.3%、石油类12.4%。

  (4) 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年排放废水总量1.37万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S 0.206吨/年、CODCr 0.206吨/年、石油类0.0059吨/年、氟化物0.0019吨/年。

  3、噪声

  (1)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1#、2#、3#、4#、5#、6#点声级为51~54dB(A),夜间1#、2#、3#、4#、5#、6#点声级为46~5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要求;7#、8#点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均超标,昼间超标0.5~5.8dB(A),夜间超标11.4~14.5dB(A)。

  (2) 项目敏感点东联汽车齿轮有限公司集体宿舍2楼南侧测点昼间声级范围为72.0~72.9dB,夜间71.8~72.4dB,4楼南侧测点昼间声级范围为75.1~75.5dB,夜间74.6~74.9dB,2楼北侧测点昼间声级范围为68.6~69.7 dB,夜间69.4~69.9dB,4楼北侧测点昼间声级范围为70.0~71.9dB,夜间70.7~71.4dB。上述各点噪声昼间、夜间均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区标准限值。

  (3) 环评中提到的该敏感点为金华市东联汽车齿轮有限公司在企业筹建初期用于公司食堂、基建单位办公、人员值班及临时材料存放的地点,随着企业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现用于公司食堂和员工上下班更衣及材料的堆放,附公司证明。

  4、 固体废物

  工程主要固体废弃物是废油和油泥,过渡期金华燃气电厂产生的废油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工程产生油泥1.18t/a,油泥属危险废物,有固定的贮存和堆放场所。金华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已与金华市科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定了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5、公众调查

  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含基本满意)程度为94%。

  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生产项目

  建设内容:年产商用轻卡汽车8万辆

  建设单位: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高唐县城区西南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0.1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21万元,环保投资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56%。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5年6月开工建设, 2006年5月投入试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山东大学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山东省环保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有涂装车间喷漆室安装水旋幕式漆雾处理装置、烘干室废气催化燃烧装置、通风净化设备、总装车间尾气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建有危险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并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了处置。时风公司认真落实了“以新带老”措施的改造。

  公司成立了以生产副总为组长环保领导小组,,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环境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组建了环境管理办公室建立了严密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落实环境岗位职责,并实施责任追究。

  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策划部环保专职工作标准》、《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环保管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三、验收监测结果与建议

  1、废气:

  (1)涂装车间:面漆烘干室(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28mg/m3和10.7 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流平排口(2#)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76 mg/m3和0.376 kg/h,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底漆电泳烘干排口三个排气筒(3-1#、3-2#、3-3#)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7.04 mg/m3、7.05 mg/m3、6.89mg/m3和0.70 kg/h、0.70 kg/h、0.69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等效排气筒(II#)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1.96kg/h,达到验收执行标准(17 kg/h)的要求。

  喷漆烘干北侧4个排气筒(4-1~4-4#)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87mg/m3、2.85 mg/m3、2.90 mg/m3、2.72 mg/m3和51.66 kg/h、51.3kg/h、52.2kg/h、48.96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等效排气筒(III#)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18kg/h,达到验收执行标准(35 kg/h)的要求。

  喷漆烘干南侧5个排气筒(4-5#~4-9#)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09 mg/m3、5.89 mg/m3、5.50 mg/m3、6.76 mg/m3、3.73 mg/m3和0.11 kg/h、0.11kg/h、0.10kg/h、0.12kg/h、0.07kg/h,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等效排气筒(IV#)、(V#)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48kg/h、0.66kg/h,,达到验收执行标准(35kg/h)的要求。

  (2)总装车间: 调试、检测线废气排放口(5#)NOX最大排放浓度为36.9 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87 mg/m3,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240mg/Ndm3和120mg/Ndm3)的要求。

  NOX最大排放速率为16.6×10-3 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3.09×10-3kg/h,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0.77 kg/h和10 kg/h)的要求。

  2、废水:

  (1)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对一类污染物的监测结果为:总铅未检出,总镍为0.04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

  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对SS、COD、石油类、总铅、总镍、总锌、总磷的去除率分别为93.3%、97.7%、98.2%、99.5%、85.2%、99.9%、42.3%。

  (2)时风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为7.8~8.2,SS、COD、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24mg/L、28mg/L、2.39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的要求。

  (3)西厂区生活污水外排口pH值为8.2~8.9,SS、COD、BOD5、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47mg/L、56mg/L、19.0mg/L、3.83mg/L、5.40mg/L、8.71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的要求。

  3、厂界噪声:

  1#、4#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值在52.5 dB(A)~57.2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夜间厂界噪声值在52.6 dB(A)~57.3dB(A)之间,均超出标准限值,最大超标7.3dB(A)。1#监测点夜间厂界噪声超标原因在于紧邻县城主干道,受到交通噪声的影响所至,4#监测点夜间厂界噪声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到工业噪声的影响所至,由于4#监测点附近没有敏感点,无扰民现象。

  2#、3#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2.7 dB(A)~55.0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在42.6dB(A)~44.5dB(A)之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目前,高唐县规划局已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南关小区已划为时风工业园区。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涂装车间前处理产生的磷化沉渣、中涂和面漆喷漆室的废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其它金属边角废料等。废漆渣、磷化废渣产生量分别为55 t/a、17 t/a,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为188 t/a,以上属于危险废物,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处置(相关资质证书、合同见附件7);其它金属边角废料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木料、废纸、废塑料等出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工程COD排放总量为5.19t/a,达到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17t/a)要求。石油类排放总量为0.24t/a,NOx排放总量为0.06t/a。

  6、公众意见调查

  有93%的被调查公众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建设内容:主要工程为新建2×600MW燃煤发电机组;辅助工程燃料运输、燃料储存、供水系统、废气、废水治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和灰场等。

  建设单位: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东南侧,南距韩城市中心28公里,北离黄河禹门口龙门大桥约6公里,东临黄河,西距华子山约4公里。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51.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45亿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3%。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2年8月28日开工建设,第一台机组于2005年8月15日投入试运行,第二台机组于2005年11月18日投入试运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每台锅炉配置两台福建龙净除尘设备公司制造的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其中,2号炉在除尘器后配套建设烟气100%脱硫,设计效率大于93.3%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并且采用240米高烟囱排放。工程建有较为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厂区排放的各类废水分流排放,分别进入工业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雨水排水系统、化学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含煤污水处理装置及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只有少量冲渣水外排。工程产生灰渣除少部分综合利用外,其余运置灰场贮存。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设有环保、脱硫主管一人负责全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7月12~17日对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一期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1#锅炉烟尘排放浓度为28.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37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79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2时段标准。1#锅炉烟尘排放速率为56.4kg/h,二氧化硫排放速率2684.8kg/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1153.3kg/h。

  (2)2#锅炉烟尘排放浓度为12.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0.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39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2时段标准。2#锅炉烟尘排放速率为25.0kg/h,二氧化硫排放速率39.4kg/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1054.2kg/h。

  (3)240米高烟囱排烟黑度小于林格曼Ⅰ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2时段标准。

  (4)1#锅炉配套的A侧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4%,B侧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8%; 2#锅炉配套的A侧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67%,B侧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67%,均达到设计指标(99.6%)要求。脱硫塔脱硫效率为99.23%,达到设计脱硫效率(93.3%)。

  (5)抽测的2台袋式除尘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号转运站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4.2 mg/m3,排放速率为0.35kg/h;3号转运站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4 mg/m3,排放速率为0.2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号转运站除尘器除尘效率为85.3%,3号转运站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4.2%。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煤场4个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中,粉尘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大浓度为0.6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 废水

  (1)废水处理设施按设计要求完成并正常运行,含煤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脱硫废水经过处理设施后,除少量冲渣水溢流外,其余全部回用,不外排,各处理设施监测因子浓度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2)总排放口废水中pH测定值范围在7.36~8.01,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23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64.7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0mg/L,氟化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2.52mg/L,总砷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008mg/L,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一级标准。

  (3)雨排放口废水中pH测定值范围在7.51~8.34,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32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57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为2.9mg/L,氟化物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78mg/L,总砷最大日均浓度值为0.004mg/L,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一级标准。

  3、 厂界噪声

  (1)厂界共布设5个噪声监测点,昼间测定范围为50.3~57.7dB(A),夜间测定范围为45.7~52.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2)距发电公司南厂界50米内的大前村两个敏感点昼间噪声测定范围为47.4~57.5dB(A) ,夜间噪声测定范围为43.0~48.1dB(A),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距发电公司南厂界300米内的李村敏感点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4.8~51.8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4.1~49.3dB(A),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一期工程实际年产生灰渣约85万吨,脱硫石膏约5.4万吨,目前综合利用量4万吨,主要有商品灰出售、当地水泥厂、建材厂使用,其余灰渣、石膏运往灰场堆存。

  5、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烟尘年排放总量为447.74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为14983.2吨,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为12042.6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达到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环发〔2002〕148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24000吨/年)。

  6、公众调查

  72%的被调查者对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表示满意或很满意。

  

  鹤壁同力发电责任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扩建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壁同力发电责任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扩建工程

  建设内容:主要工程为扩建2×300M机组并预留脱硫场地,

  辅助工程燃料运输、供水系统和环保设施。

  建设单位:鹤壁同力发电责任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鹤壁市南部近郊,距市中心约5km,京广铁路及京珠高速公路从距电厂13km处通过,东北距京广线鹤壁站约20km。电厂进厂道路和运煤道路与市区公路及S221省道相连,可直达市区和各地地方煤矿。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2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9亿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4%。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3年8月26日开工,两台机组分别于2005年7月、2005年9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环评编制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每台炉配置两台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预留脱硫场地,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两台锅炉燃煤产生的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共用一座高210m、出口内径7.0m的烟囱排入大气。工程建有较为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厂区排放的各类废水分流排放,分别进入工业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含煤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由厂总排入汤河。。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由原筹建处副主任具体主抓环保工作,安监部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6月26到7月2日对鹤壁同力发电责任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扩建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①同力发电公司1#、2#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58.7mg/m3、59.4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Ⅱ时段标准。

  ②1#、2#锅炉SO2排放浓度分别为618mg/m3、650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Ⅱ时段标准;全厂SO2排放量为1.03t/h,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标准。

  ③1#、2#锅炉NOx排放浓度分别为507mg/m3、511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Ⅱ时段标准。210m高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

  ④1#锅炉A侧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6%、B侧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 2#锅炉A侧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4%、B侧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6%,除2#锅炉A侧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未达到设计指标(99.5%)外,其余均达到设计指标(99.5%)要求和环评要求指标(99.3%)。

  (2)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区(煤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为0.9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 废水

  (1)废水处理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正常运行,含煤废水、、工业废水分别经过处理设施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各处理设施监测因子浓度均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同力发电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外排废水中pH测定值范围在7.32~7.89,COD最大日均浓度为38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34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为3.36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7.60mg/L,BOD5最大日均浓度为1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同力发电公司总排放口外排废水中pH测定值范围在7.05~7.88,COD最大日均浓度为37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44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为4.48mg/L,氟化物最大日均浓度为3.55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8.05mg/L,挥发酚最大日均浓度为0.00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12mg/L,硫化物未检出,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

  3、 厂界噪声

  (1)厂界噪声共布设4个监测点,昼间监测范围在48.7~69.1之间,夜间测定范围在50.0~61.0之间,除东厂界4#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外,其余各点均由于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昼间最大超标4.1分贝,夜间最大超标6.0分贝。

  西厂界1#点位夜间厂界噪声有超标现象的原因在于离锅炉主排风机较近,与该噪声源影响有关;西厂界2#点位昼、夜间厂界噪声有超标现象的原因在于紧邻凉水塔,与凉水塔噪声影响有关;东厂界3#点位昼、夜厂界噪声有超标现象的原因在于紧邻电厂三期工程的建筑工地,与施工噪声影响有关。

  (2)距西厂界200米处尚庄卫生院昼、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45.2~50.9dB(A)、44.1~45.3dB(A),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值限值。距西厂界200米处尚庄村南昼、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45.2~49.1dB(A)、45.6~47.4dB(A),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值限值。

  4、 固体废物

  同力发电公司对产生的灰渣进行了较为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该工程灰渣年产生量为54.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0%。

  5、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同力发电公司烟尘年排放478.5吨,SO2年排放5150.0吨, COD年排放3.4吨,石油类年排放0.33吨,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烟尘:1970吨/年,SO2:6792吨/年,COD:10.5吨/年,石油类:0.36吨/年)。

  6、公众调查

  95.8%的被调查者对同力发电公司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 

  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调整三、四号纸机产品

  方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调整三、四号纸机产品方案项目

  建设内容:续建工程设计建设最大产量为55g/ m2到128g/m2的Art paper(铜版纸)和LWC(轻涂纸)共100万吨/年(3#、4#纸机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一台400t/h循环硫化床锅炉,一座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目前该工程只建设了3#纸机生产线,4#纸机生产线未建,配套的锅炉和污水处理厂均已建设完成。

  建设单位: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座落于镇江市新区大港片区,法定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大港兴港东路8号。

  工程投资:该工程概算总投资40亿元,其中新增总投资3亿美元,其中环保项目投资1.570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93%。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5年3月开工建设, 2005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台湾水美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工程排放废气主要是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等。锅炉为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低温燃烧技术,并配置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锅炉燃煤产生的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共用一座高150m、出口内径7.9m的烟囱排入大气,还有热电厂粉煤灰在输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输煤系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尘,输煤系统转运站装设了布袋除尘器。工程废水主要是生活区生活污水,3#纸机生产废水,涂料制备和碳酸钙制备新增废水,电厂废水,整理废水和码头废水等,其中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废水均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3#纸机生产废水进入新建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废水接入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中一般废物主要有电厂粉煤灰,污水厂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废油桶、含油纱布和手套、药品包装箱、废干电池、油漆空桶、废电瓶、18L废机油桶、废燃料桶及油墨桶和过期化学药品等。危险废物均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司建立了以协理总负责、网络部门主管主导的环保工作领导机制,公司还设有水环处作为专职的环保单位,并建立各级环境保护监督部门。公司各级环保管理网络健全,各项个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7月17~21日对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调整三、四号纸机产品方案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气

  1.1有组织排放

  (1)验收监测期间,金东公司4#锅炉静电除尘器出口排放烟气量为38.50×104Nm3/h,其中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0.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2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9mg/m3;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III时段标准。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2%,略低于环评批复要求(99.87%以上),锅炉脱硫效率为91.7%,达到环评批复要求(87%以上)。

  (2)本次验收抽测的输煤转运站除尘装置出口排放烟气量为0.83×104Nm3/h,其中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1.0mg/m3,排放速率为0.26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1.2 无组织排放

  (1)码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为0.6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金东公司公司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值为0.4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工程污水处理厂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值分别为0.32 mg/m3、0.024 mg/m3、0.005L mg/m3和1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2、 废水

  (1)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测定范围在7.16~7.70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6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3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14mg/L,各污染物日均浓度均符合《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表1标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的去除率分别为92.6%、96.0%和96.0%。

  (2)全厂废水总排口pH值测定范围在7.18~7.76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5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3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19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为0.2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1.72mg/L,总磷最大日均浓度为0.99mg/L,挥发酚最大日均浓度为0.008mg/L,色度为4倍,硫化物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3)1#生活污水出口pH值测定范围在7.15~7.35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4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12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23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为2.2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1.98mg/L,总磷最大日均浓度为0.3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浓度为17.5mg/L,各污染物排放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4)2#生活污水出口pH值测定范围在6.45~6.58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12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53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33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为2.8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4.37mg/L,总磷最大日均浓度为0.6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浓度为2.80mg/L,各污染物排放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5)金东公司雨水排口pH值测定范围在8.04~8.07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14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22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0.30mg/L,硫化物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6)验收监测期间,经核算7月18日3#纸机吨产品排水量为7.06m3/t;7月19日3#纸机吨产品排水量为9.34m3/t;7月20日3#纸机吨产品排水量为11.1m3/t,均符合《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表1标准。

  3、 固体废物

  4#锅炉灰渣的年产生量为12.4万吨,目前主要由镇江盛华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利用率为100%;污水厂污泥年产生约2.5万吨,部分用于自备电厂锅炉脱硫,剩余的由安吉环盛达废纸浆回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油等每年约产生80吨,交由宜兴市华兴润滑油有限公司处理;其余含油纱布和手套、药品包装箱、废干电池、油漆空桶、废电瓶、18L废机油桶、废燃料桶及油墨桶和过期化学药品等每年约产生45吨,由镇江是固体有害废物管理中心处置。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续建工程烟尘年排放量为94.8吨年、SO2年排放量为297.4吨; 生产废水年排放量为499万吨, COD年排放量为247吨,悬浮物年排放量为74.8吨,均达到江苏省环保厅对本续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14.0万吨,达到江苏省环保厅对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全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公众意见调查

  97.4%的的被调查者对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建设内容: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而建设的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一期工程设计安装2台450吨/日焚烧炉,配置1套20 MW汽轮发电机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900吨/日。属于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李坑,距广州市区约25km,厂区占地面积101778m2,其中一期工程用地32200m2,建筑面积25997m2。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7.2552亿元,配套环保设施投资5244万元,占总投资的7.2%。

  工程建设情况:2002年12月开工建设,2005年底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100~114%。

  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湖北工业安装集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本期工程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垃圾贮存和管理、垃圾焚烧设备、烟气进行了治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雨水基本按分流制系统布置。部分渗滤液和渣坑水,每天分别用密封罐车外运送大田山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石灰浆溢流污水和化学污水汇进中和池,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农田侧厂界外的污水暗渠,冲洗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后排入污水暗渠,最后进入李坑溪百足水。工程对各种设备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

  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基本正常。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4~5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经进一步整改,于2006年7月进行了复测:

  1、废气:

  (1)电厂焚烧炉

  电厂1#焚烧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烟尘7.4mg/m3、镉0.0035 mg/m3、铅0.045 mg/m3、汞未检出、二噁英0.11ngTEQ/m3、二氧化硫25.3 mg/m3、氯化氢19.6 mg/m3、氮氧化物292 mg/m3、一氧化碳24.7 mg/m3、烟气黑度0级;2#焚烧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烟尘5.5mg/m3、镉0.0005mg/m3、铅0.041 mg/m3、汞未检出、二噁英0.046ngTEQ/m3、二氧化硫5.8 mg/m3、氯化氢28.9 mg/m3、氮氧化物188 mg/m3、一氧化碳77.2 mg/m3,烟气黑度0级。2台焚烧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要求。

  (2)备用发电机

  在空载情况下,备用发电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符合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一时段(2002年1月1日启建设的项目)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速率最大值超标0.05倍,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最大值超标3.0倍。

  (3)恶臭

  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氨气0.91 mg/m3、硫化氢0.009 mg/m3、甲硫醇0.00079 mg/m3、臭气18。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要求。

  2、废水:

  (1)化学污水

  电厂化学污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执行/参照标准要求;pH超标,超标率100%。经整改后,pH仍存在超标现象,但超标率降至12.5%。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pH、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符合执行/参照标准要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以P计)、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超标,超标率分别为50%、50%、50%、100%、50%、100%,其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以P计)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执行超执行标准0.27、19.5、5.9、1.4、1.0倍,超参照标准0.48、17.2、9.4、1.4、1.0倍,粪大肠菌群监测结果最大值超参照标准239倍。经整改后全部达标。

  (3)总排口污水

  总排口污水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磷酸盐(以P计)、总铜、总锌排放浓度符合执行/参照标准要求;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超标,超标率分别为50%、100%、50%、100%、100%,其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执行超执行标准1.8、0.51、1.1倍,超参照标准2.3、0.34、1.1倍,粪大肠菌群监测结果最大值超参照标准239倍。经整改后pH仍存在超标现象,超标率降至了25%。

  3、厂界噪声

  昼间,厂区南面5#监测点厂界噪声超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其它监测点厂界噪声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最大值超标4.5dB(A);夜间,厂区西南面2#~5#监测点厂界噪声超标,其它监测点厂界噪声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最大值超标15.2dB(A)。经复测,厂区西南面监测点厂界噪声复测结果仍超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要求,噪声水平和整改前基本相同。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因该项目尚未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的污染物总量预测值进行评价:烟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低于环评总量预测值,氮氧化物排放量比环评总量预测值高0.31倍。 

  华能汕头电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能汕头电厂二期工程

  建设内容:工程在现有厂区扩建端预留场地,利用一期工程已建成的煤码头、煤场、工业废水处理装置等公用工程,建设一台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高效静电除尘器、全烟气脱硫设施,同时对一期工程2×300MW燃煤发电机组同步补建脱硫装置。

  建设单位:华能汕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华能汕头电厂二期工程位于汕头深水港南岸澳头村,北面与汕头市区隔海相望,南望升旗山是一片荒山坡,东面莅临汕头港主航道,地理位置处于东经116°44′,北纬23°19.5′。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8724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81.3万元,占总投资的22.6%。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02年12月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年10月18日开工建设, 2005年10月20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科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西北电力设计院、清华同方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对两台发电锅炉配套建设一套双室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石灰石-石膏湿式烟气脱硫装置,烟气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工程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其他废水处理依托一期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各类废水经过单独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循环使用,除多余部分排海,其余均不外排。工业产生固体废物中飞灰和脱硫石膏实现了100%综合利用,炉渣、石子煤和污泥运置贮灰场。

  公司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厂长亲任组长,生产副厂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领导和环保专职人员组成.设置环保监督专职人员。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6月26至7月2日对华能汕头电厂二期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 有组织废气

  (1)1#机组经脱硫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91mg/m3,2#机组经脱硫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1 mg/m3,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

  (2)3#机组经脱硫装置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76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94mg/m3,烟尘排放浓度为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3]185号文的要求。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

  (3)燃煤含硫量在0.44%~0.58%范围内。1#机组脱硫效率为94.5%,2#机组脱硫效率为97.0%,3#机组脱硫效率为92.9%,除尘效率为99.9%。脱硫效率均达到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3]185号文的要求(不得小于90%),除尘效率达到广东省环保局粤环[2003]221号文的要求(不得小于99.7%)

  2、 废水

  (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悬浮物去除率为65%,COD去除率为34%,动植物油去除率为100%,氨氮去除率为48%。

  (2)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水的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化学需氧量去除率为56%,石油类去除率为100%。

  (3)回用水及排放废水水质: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氨氮、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各污染物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4)冷却水最大温升为7.2℃,小于设计值(8.0℃)。

  3、 厂界噪声

  在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过程中,采取了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对噪声水平较强的声源采用基础阻尼减震处理、设置隔声罩、消音器和设密闭厂房等有效措施,综合防治噪声污染。由于厂界距敏感点较远,直线距离大于300m,又有山丘相隔,对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厂界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很小,因此本次未监测厂界噪声。

  4、 固体废物

  华能汕头电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和污泥。按2006年6~7月产生的固体废物的量测算,飞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和污泥的年产生量分别为:28.1万吨、5.0万吨、2.0万吨、7.3万吨和0.4万吨。目前,飞灰和脱硫石膏实现了100%综合利用,炉渣、石子煤和污泥进入贮灰场。

  5、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二期工程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12t/a、氮氧化物3913t/a,烟尘平均排放量 70t/a。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符合广东省环保局粤环[2003]221号文的要求(二氧化硫2114 t/a,烟尘1120 t/a)。一期工程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07t/a,烟尘平均排放量为1101t/a(数据来源于环评报告书)。一、二期工程二氧化硫、烟尘的总排放量分别为1519 t/a和1171t/a,均符合汕头市环保局汕市环函[2002]149号文的要求(二氧化硫:13000t/a,烟尘:2300 t/a)。

  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为22.2 t/a,五日生化需氧量为4.0 t/a,石油类为0.1 t/a,符合广东省环保局粤环[2003]221号文的要求(二期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为57.2 t/a,五日生化需氧量为23.3 t/a,石油类为3.5 t/a)。

  6、公众调查

  100%被调查者对华能汕头电厂二期工程环保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热电联产技改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热电联产技改工程

  项目性质: 热电联产

  建设内容: 2×135MW热电机组

  建设单位: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济源市双桥办事处屯将军村西

  工程投资:总投资为11.4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11亿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42%。

  工程建设情况:2004年4月开始施工,2005年12月建成并试运行

  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机组发电负荷为87.4%-96.3%,锅炉负荷为90.3%-96.7%之间。

  环评编制单位: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工程新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煤水处理系统、消音设施及隔音墙等环保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新建工业废水处理区依次包括除油装置、曝气装置、中和池、过滤设施、压滤设施、加药设施、清水泵等工业废水处理构筑物。污泥处理区主要包括污泥浓缩池、贮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曝气装置、沉淀设施、过滤设施、加药设施组成;煤水处理系统包括沉淀设施、过滤设施等,;消音设施主要在噪声大的设备上添加,隔音墙在东厂界建成,长210米。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正式职工160人,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综合管理部、计划经营部、市场营销部、物资部、安全监察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设备管理部、运行部、财务部、政治工作部,运行工人分4班3倒。环境保护工作由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定期对环保指标进行监测。公司制订了各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环保制度,各项操作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规范、系统。

  三、验收监测结果

  1. 废气

  1#、2#循环流化床锅炉静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均为99.8%,达到设计指标(99.5%)要求;1#、2#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效率分别为85.6%、85.3%,达到设计指标(80%)和环评批复值(70%)要求。

  1、2#循环流化床锅炉静电除尘器烟尘排放浓度范围为26.5~50.6mg/m3、26~43.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范围为313~356mg/m3、304~34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67~216mg/m3、144~195mg/m3;外排废气烟囱出口烟气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该工程SO2排放量为0.343t/h;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2. 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国电豫源公司厂区(煤场)周届外颗粒物浓度值范围为0.51~0.97mg/m3,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国电豫源公司厂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测定值范围在7.02~7.43,COD日均浓度值范围在12~21mg/L,BOD5日均浓度值范围在4.6~8.6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57~0.71mg/L,悬浮物日均浓度值<5mg/L,氟化物日均浓度值范围在1.01~1.11mg/L,氨氮日均浓度值范围在0.589~0.992mg/L,硫化物日均浓度值范围在未检出~0.002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

  4. 厂界噪声及厂区周围敏感点噪声

  (1)验收监测期间,国电豫源公司东厂界1#、2#、3#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50.8~52.0dB(A)、46.9~51.7dB(A)、53.7~56.3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49.4~50.6dB(A)、47.1~52.0dB(A)、52.6~53.6dB(A),均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南厂界4#、5#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55.6~56.7dB(A)、54.0~63.3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52.6~54.2dB(A)、52.7~54.5dB(A),均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西厂界6#、7#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76.8~78.7dB(A)、78.3~79.1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74.5~75.3dB(A)、74.4~75.6dB(A),均超出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昼间距西厂界170米处噪声测定值衰减范围在64.4~64.8dB(A),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限值;夜间距西厂界280米处噪声测定值范围在54.4~54.8dB(A),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西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超标的原因在于西厂界紧邻锅炉主排风机,受其高噪声源影响有关。西厂界外1000米内无居民区。

  (2)验收监测期间,距东厂界110米屯军村9#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54.6~58.3dB(A)、54.5~54.7dB(A),10#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48.7~51.4dB(A)、48.3~50.4dB(A),11#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分别为52.6~54.2dB(A)、54.0~54.6dB(A),均符合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混标准值限值。

  5. 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该工程烟尘排放量为195.5吨/年,SO2排放量为1715吨/年,COD排放量为0.85吨/年,石油类排放量为0.032吨/年。全公司SO2排放量为2304.5吨/年, 烟尘排放量为485.5吨/年,COD排放量为26.8吨/年,石油类排放量为0.53吨/年。均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对该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2400吨/年,烟尘:1700吨/年,COD:37.5吨/年,石油类:0.54吨/年)。

  6.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

  国电豫源公司对产生的灰渣进行了较为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该工程灰渣年产生量为34.3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100%。

  7、公众意见调查

  90%的居民认为国电豫源公司的建成非常有必要;93%的人对本工程持支持的态度。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铝电联营2×300MW机组发电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补充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铝电联营2×300MW机组发电项目

  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包括锅炉、烟气治理设施、循环水泵房、除灰渣系统、煤场、废水处理设施、道路及绿化工程等。

  建设单位: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市区西北方向约5km处。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2360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398万元,占总投资的25.2%。

  工程建设情况:2003年3月正式动工建设,2005年6月1日3号发电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省电建二公司、三公司和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配套建有: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回收废水处理中心、生物接触氧化法生活污水处理站等装置,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厂区绿化面积为2.05公顷。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公司重视环保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环保档案资料齐全,全厂环保制度、文件、报表、台帐等保存完好。将环保管理纳入生产管理系统,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环保考核实施办法、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制定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厂内设有环保专职人员。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正常。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5年5月25日至3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废气:

  (1)锅炉废气:本次验收监测期间,3#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8.0mg/m3、101mg/m3、376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3#锅炉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88%,满足设计指标(99.7%)的要求;3#脱硫塔的脱硫效率平均为97.7%,满足设计指标(95%)的要求。

  4#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8.4mg/m3、147mg/m3、370mg/m3,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4#锅炉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65%,未满足设计指标(99.7%)的要求;4#脱硫塔的脱硫效率平均为97.4%,满足设计指标(95%)的要求。

  (2)灰场: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灰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浓度为1.604 mg/m3,超过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表2)二级排放限值--1.0 mg/m3的要求。超标原因是受上风向来尘影响。

  2、废水:脱硫废水处理车间对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的处理效率分别为97.6%和59.9%,处理后的水排往回收废水利用中心再处理,然后作为凉水塔循环水补水,不外排。

  3、地下水:监测期间,3个测井 pH值范围为7.72~8.43、氯化物31.9 mg/L、砷和挥发酚未检出。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6.5-8.6、250 mg/L、0.05 mg/L、0.002 mg/L的要求。氟化物三个监测点位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主要由于该地区为高氟区,地下水中氟化物本底值较高。城北、西庄、微波深井三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与环评本底值没有明显变化。

  4、厂界噪声:厂前区(3#测点)昼间噪声最大测值为58.0 dB(A),夜间最大值为60.2 dB(A),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Ⅳ类区标准限值--70 dB(A)的要求,夜间噪声超过标准限值--55 dB(A)的要求,超标主要是由于夜间交通噪声所致。

  厂界噪声1#、2#测点的昼间最大测值分别为65.7 dB(A)、60.2 dB(A),2#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限值--65 dB(A)的要求,1#点超过标准限值;厂界噪声1#、2#测点的夜间最大测值分别为64.8 dB(A)、60.6 dB(A),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限值--55 dB(A)的要求。电厂周围1k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未发生扰民现象。

  5、敏感点噪声:敏感点噪声昼间测值范围43.6~48.0 dB(A),夜间测值范围40.3~44.8 dB(A),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1、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6、固体废物:粉煤灰年产生量67.3万吨,炉渣年产生量17.0万吨,其中干灰综合利用量约2万吨,其余水力输送至灰场贮存。

  7、污染物排放总量:该项目烟尘、二氧化硫实际年排放量分别为599.3吨、1651吨,符合运城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指标(烟尘:1050吨/年、二氧化硫:4500吨/年)。氮氧化物年排放4621.5吨。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铝电联营项目电解铝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铝电联营项目电解铝工程

  建设内容:年产28万吨电解铝工程:由电解生产系统及其配套碳素阳极生产系统两部分构成,电解铝规模为普通铝锭280kt/a,配套的预焙阳极碳块生产规模为160kt/a。

  建设单位: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西省河津市。

  工程投资:总投资335414.36万元,环保投资21413.01万元,占总投资的6.38%。。

  工程建设情况:2003年6月1日正式动工建设,2005年12月底建成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负荷在85.9%~129%,大于75%,符合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环评编制单位: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晋铝建设公司、中色六冶、中色十二冶、省建工集团、省建一公司等。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配套建有各类除尘设施36台(套),其中包括麻石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装置,分设整流循环水、铸造循环水、空压站循环水、碳素工艺循环水、生阳极浊循环水等5个循环水系统,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厂区绿化面积为56万平方米,绿化系数为43.2%。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公司环保管理体系,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形成三级环保管理网络。公司在电解铝工程的电解厂、炭素厂和动力厂分别设立了各分厂的环保管理组织机构,由厂长、主管环保副厂长、分厂安全环保部、环境工程师和车间安全员逐级管理,落实到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公司制定有《环保管理实施办法》,其中包括的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化学危险品、有毒物品管理规定》、《现场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等环保管理制度,并制定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5月23日~31日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

  1  结论

  1.1  废气

  1.1.1  电解车间废气

      1)电解烟气净化装置

  电解铝1#烟气净化装置氟化物、粉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88mg/m3、45.8mg/m3、59.7mg/m3,2#烟气净化装置氟化物、粉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87mg/m3、42.0mg/m3、60.7mg/m3,3#烟气净化装置氟化物、粉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06mg/m3、51.3mg/m3、53.7mg/m3,4#烟气净化装置氟化物、粉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49mg/m3、48.0mg/m3、101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有色金属熔炼炉的二级标准。

      1#~4#电解烟气净化装置对氟化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8.7%、98.6%、98.8%、99.4%,均满足设计要求值(98%)和环评批复要求(98.5%)。

      1#、3#电解车间集气罩的集气效率为98.5%,符合设计及环评批复要求(98%)。

  2)氟化盐仓库

  氟化盐仓库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

  1.1.2  16万吨/年碳素生产系统

  1)碳素原料工段

  石油焦转运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06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1%,符合设计要求值(99%)。

  沥青转运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98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62.1%,未符合设计要求值(99%)。

  2)沥青熔化工段

  石油焦转运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25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符合设计要求值(99%)。

  3)焙烧工段

  焙烧炉1#烟气净化装置颗粒物、氟化物、沥青烟、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3.2mg/m3、1.21mg/m3、8.31mg/m3、48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Bap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为2.98×10-4mg/m3、2.46×10-5 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烟气净化装置对沥青烟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7.5%,沥青烟去除效率符合设计及环评批复要求(95%)。

  焙烧炉2#烟气净化装置颗粒物、氟化物、沥青烟和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7.6mg/m3、1.09mg/m3、9.32mg/m3和108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Bap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为2.63×10-4mg/m3、2.55×10-5 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

  2#烟气净化装置对沥青烟的去除效率分别为98.3%,符合设计及环评批复要求(95%)。

  焙烧1#清理机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97kg/h;2#清理机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

  4)生阳极工段

  煅烧焦贮槽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4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8.1%,未符合设计要求值(99%)。

  石油焦中碎筛分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6%,符合设计要求值(99%)。

  残极生碎贮槽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4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7%,符合设计要求值(99%)。

  残极中碎筛分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93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符合设计要求值(99%)。

  磨粉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37kg/h,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

  配料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7.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05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

  混捏成型颗粒物和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5.5mg/m3和48.5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

  5)煅烧工段

  余热锅炉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5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7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3kg/h,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

  煅后焦输送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0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符合设计要求值(99%)。

  煅后料仓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3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5%,符合设计要求值(99%)。

  6)阳极组装和残极处理工段

  托盘翻转机颗、电解质清理站、残极抛丸清理机、电解质破碎、残极压脱站颗、残极处理工段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9mg/m3,27.0mg/m3、34.4mg/m3、27.9mg/m3、45.3mg/m3、1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00kg/h、0.784kg/h、0.699kg/h、0.403kg/h、1.16kg/h、1.49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的二级标准。

  1.2  厂界无组织废气

  在监测期间天气条件下,厂界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而颗粒物、二氧化硫、总氟化物三项不符合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原因是受上风向污染物的影响。

  1.3  废水部分

  该项目建设中,对空压机、铸造机、整流所、阳极组装等部分的冷却用水设有独立的循环水系统,废水基本实现零排放,仅有少量生活污水(158m3/d)外排入山西铝厂生活污水处理站(约占其实际处理量的1%)。

  山西铝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九项污染指标的最大测值分别是:pH值7.59~7.98、8.1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11mg/L、悬浮物110 mg/L、化学需氧量115mg/L、生化需氧量22.5mg/L、氟化物3.86 mg/L、硫化物0.480mg/L、氨氮30.1mg/L。pH值、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和硫化物《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新建污染源的一级标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不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

  生活污水处理站对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硫化物的处理效率较低,分别为30.2%、26.3%、23.6%和20.1%。

  1.4 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共布设8个监测点位,全部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9.1~57.3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限值;1#~5#监测点位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0.1~54.2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限值,6#~8#监测点位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5.8~61.1 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限值。电解铝厂周围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目前尚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1.5  土壤、植被

  七个村庄0-20cm 土层的总氟含量在323~556 mg/kg之间,20-40cm 土层的在389~551 mg/kg之间,均在运城地区土壤背景值范围之内。

  小麦中的氟化物含量在1.1~1.5 mg/kg之间,符合《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4809-84)中小麦标准。

  1.6  总量控制指标

  电解铝工程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和沥青烟排放总量分别为96.34 t/a、550.64 t/a、1794.05 t/a、38.65 t/a、14.89 t/a,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1.7  公众调查

  调查统计结果表明,91%的被调查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 

  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物芯片研发与工程化平台、生物芯片生产的质控和标准化设计系统、生物芯片中试工艺系统、外围设备研发平台和相关技术支撑系统。主要产品为表达谱芯片(cDNA)芯片、各类临床诊断芯片(oligo芯片)、蛋白质芯片和组织芯片等。项目投入试运行后,根据目前市场需求,主要生产简单工艺的芯片,因此设备生产能力增加,但实际生产能力受市场控制,实际年产能力为表达谱芯片(cDNA)芯片6000片、各类临床诊断芯片(oligo芯片)90万片、蛋白质芯片10万片和组织芯片6000片。

  建设单位: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张江高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内。

  工程投资:该项目总投资28 548万元,其中环保设备及工程投资约167.0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59%。

  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于2003年3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于2004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环保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各产品生产负荷为40%~107%。

  环评编制单位: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上海市住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工程新增环保设施主要有:污水处理设施、实验室通风柜等。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工程对各种类型的噪声源分别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厂区绿化率为43.8%。

  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来进行管理,环保工作主要纳入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公司设立《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操作规程》等制度。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均由专业操作人员负责。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6月21日~22日及7月20日~3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研发楼四层夹层实验室EF-14B管道所排放的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43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研发楼四层夹层实验室EF-8C管道所排放的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7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研发楼四层夹层实验室EF-8B管道所排放的甲醛、二甲苯、三氯甲烷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33 mg/m3、0.986 mg/m3、0.406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三氯甲烷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406 mg/m3,符合德国20 mg/m3的参考排放标准。

  研发楼四层夹层实验室EF-14D管道所排放的甲醛、二甲苯、二氯甲烷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34 mg/m3、1.93 mg/m3、1.13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二氯甲烷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13 mg/m3,符合美国23.9 mg/m3的参考排放标准。

  研发楼四层夹层实验室EF-11C管道所排放的氯化氢、甲醇、二甲苯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592 mg/m3、<2.0 mg/m3、0.133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实验楼三层夹层实验室EF-17E管道所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76 mg/m3、0.12 mg/m3、<2.0 mg/m3、<0.0086 mg/m3;氯化氢、硫酸雾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75kg/h、0.01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研发楼四层夹层实验室EF-8C、EF-11C管道等效排气筒的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1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研发楼四层夹层实验室EF-14B、EF-8B、EF-14D、EF-14E(排放量按EF-14D计算)、EF-11C管道等效排气筒的二甲苯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8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研发楼四层夹层实验室EF-8B、EF-14D、EF-14E管道等效排气筒的甲醛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79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全厂边界下风向边界上各点位甲醛、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值分别为5.08×10-2mg/m3、<2.36×10-2mg/m3、1.47×10-2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

  该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铬、六价铬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0.016mg/L和<0.004mg/L,均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表4中二级标准。

  总排口pH值范围为7.1~7.2,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悬浮物、乙腈、三氯甲烷、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苯酚的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6mg/L、7mg/L、<0.1mg/L、<0.1mg/L、8.48mg/L、38mg/L、<0.20mg/L、0.006mg/L、<0.005mg/L、<0.005mg/L、<0.002mg/L,均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表4中二级标准。

  监测期间雨水口(清下水排口)pH值范围为7.3~7.4,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悬浮物、乙腈、三氯甲烷、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苯酚的浓度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0mg/L、9mg/L、<0.1mg/L、0.1mg/L、1.05mg/L、41mg/L、<0.20mg/L、0.006mg/L、<0.005mg/L、<0.005mg/L、<0.002mg/L,均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表4中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各监测点经背景修正后的昼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年产生废液2110L,固废28吨,固体废物基本做到了分级分类处理,部分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普废由环卫清洁公司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按实际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氯化氢、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的排放量超过了环评预测的排放量。

  6、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85%的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16万吨/年MDI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16万吨/年MDI工程

  建设内容:新建16万吨/年MDI工程 [其中MDI系列产品约6.4万吨/年,PM〈聚合MDI〉系列产品约9.6万吨/年,副产盐酸28.8万吨/年,甲醇223吨/年],配套建设5万吨/年甲醛装置和热电工程(3台220t/h循环流化床+1台5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24.5MW背压式机组)

  建设单位: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工程投资:该工程实际总投资339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02.1万元,占总投资的12.37%。

  工程建设情况:

  2002年4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2002年12月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05年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完成《宁波大榭开发区热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005年10月由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完成《烟台万华宁波16万吨/年MDI项目环保设计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05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5]972号文对该环保设计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进行了批复;

  2003年8月开工建设,2005年12月底竣工并投入试生产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MDI工程生产负荷为81.2~100.4%,热电工程生产负荷为78.2~97.3%。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华陆工程公司、北京三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化工第二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化六建、中化三建、浙江二建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装置3套、废水处理站、含盐废水处理装置、化学废水处理系统、四电场静电除尘器3台、烟气脱硫系统3套和150米烟囱1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1座煤场等环保设施。对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厂区绿化面积34.26万平方米,绿化系数为31.4%。

  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设有HSE部为安全环保职能部门,配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名,其它专兼职环保人员12名。环保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实施区域环保负责制,形成公司、生产作业区和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络。制定了各种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日常环境监测工作由公司环境监测站按照HSE部的要求定期监测。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所有环保设施均己投入正常运行。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5年6月28日-3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MDI工程

  1.1废气

  1.1.1集中排气分解系统

  氯气、苯胺、甲醇、光气、氯苯、甲醛和HCl等7项监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二级标准限值;MDI低于国家环保总局已批复上海拜耳项目执行标准限值。

  1.1.2甲醛装置催化氧化焚烧炉

  甲醛和甲醇共2项监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二级标准限值。

  1.1.3废气处理系统

  苯胺、甲醇、氯化氢和氯苯等4项监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

  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二级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范围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标准限值。

  1.1.4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4个环境监控点中,苯胺、甲醇、光气、甲醛、氯苯和HCl等6个监测项目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1.2废水

  1.2.1海水

  背景点(排污口西1000m)、监控点海水中CODMn、非离子氨的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限值要求,甲醛、苯胺和氯苯日均值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限值。

  1.2.2废水总排口

  CODcr、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氯苯、甲醛、苯胺类、TOC的日均值和 pH值范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但在两天监测中第二天磷酸盐日均值为1.21,超出标准限值0.21倍;甲醇无排放标准,两天监测日均值均小于检出限。

  1.2.3含盐废水处理装置出口

  pH、TOC、SS、甲醛、苯胺类、氯苯和DAM共7项监测指标除DAM无相应排放标准外,各项监测指标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含盐废水处理装置出口废水中苯胺去除率99.995%,DAM萃取率99.8%,均低于环评批复要求(苯胺去除率99.99%以上,DAM萃取率大于99%)。

  1.2.4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污水处理站出口立有标志牌,安装了水质在线监测设施,有流量计,排污口建设基本规范。

  1.3噪声

  昼间厂界噪声达标,1#、2#监测点夜厂界噪声超标,超标范围3.6~5.2dB(A)。

  1.4固体废弃物

 

  MDI工程固体废物排放一览表

装置 固废来源 产生量(t/a) 主要组分 分类 产生方式
甲醛装置 反应催化剂 1.7 贵金属(钼)以及铁 危险废物/HW06 间断
甲醛装置 废弃氧化催化剂 0.2 贵金属(铂) 危险废物/HW06 间断
MDI装置 光气合成废催化剂 5.9 活性炭颗粒 危险废物 间断
MDI装置 含MDI、MCB污泥 10 MDI:20%MCB:10% 危险废物/HW45 间断
MDI装置 光气分解废催化剂 2.2 含有机污染物 危险废物/HW45 间断
化验室 废弃化学品 5 MCB、甲醛、AN、 甲醇等化学试剂 危险废物/HW06 间断
各装置 废油 5 危险废物/HW08 间断
废气处理装置 废活性炭 4.2 活性炭颗粒 危险废物 间断
盐酸吸收 失效填料 0.1 填料 危险废物/HW06 间断
全公司 生活垃圾等 55 有机和无机物 非危险废物 连续

  

  2、热电工程

  2.1废气

  2.1.1废气污染物排放

  1#、2#、3#炉静电除尘器出口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均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的第三时段标准限值。

  2.1.2除尘效率和脱硫效率

  三台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均>99.9%(国家环保总局批复要求99%),符合批复要求;三台锅炉脱硫系统的脱硫效率范围为85.1% ~ 88.6%(国家环保总局批复要求80%),符合批复要求。

  2.1.3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

  4个环境监控点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509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指标要求。

  2.2废水

  2.2.1总排放口

  CODcr、BOD5、SS和动植物油等4项监测指标日均值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磷酸盐和氨氮三级标准无标准值,其日均值低于二级标准限值。

  2.2.2化学废水

  在中和池进出口监测pH、CODcr和SS共3项,监测数据表明中和池对化学废水的中和效果较好。

  2.2.3冷却水

  直流冷却水直排大海,最高温升为3.0℃(标准温升限值≤4℃),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四类标准限值。

  2.2.4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总排口有标志牌,未安装流量计和在线监测设施,有待加强。

  2.3噪声

      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达标。

  2.4固体废弃物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除下的粉煤灰、煤燃烧后剩余的炉渣及生活垃圾。灰、渣年产生量分别为24150吨、4800吨,由大榭万华热电建材厂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为100%;生活垃圾送市垃圾场,年产生量约为22吨,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污染物排放总量

  MDI工程和热电工程年运行时间分别按7200小时和7000小时计算。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监测污染物总量见下表。

 

  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序号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名称 排放总量(t/a) 允许排放总量(t/a) 是否合格
MDI工程
1 废气 废气量 3.71×108 N.d.m3/a    
2   苯胺 0.027 / /
3   甲醇 9.58 / /
4   光气 2.58×10-3 / /
5   氯苯 0.812 / /
6   甲醛 0.096 / /
7   氯化氢 2.73 / /
8   氯气 0.202 / /
9   0.504 / /
10   MDI 2.26×10-3 / /
11 废水 废水量 41.4万吨/年    
12   CODCr 6.87 74.689 合格
13   氨氮 0.083 / /
14   磷酸盐 0.114 / /
15   石油类 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