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南省环境监察机构:
《关于加快淮河流域2004年度排污申报核定汇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4]591号)和《关于加快太湖流域2004年度排污申报核定汇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4]650号)要求,淮河流域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排污申报核定数据汇总工作、太湖流域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排污申报核定数据汇总工作。为方便各地汇总上报工作,我们编制了两套汇总报表软件,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结合使用。并同时对《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数据库进行了更新升级,请在以下网址下载:
http://pwsf.jointsky.com/baobiao.htm
请在完成了数据库更新升级后再进行数据报表汇总和导出上报。有关技术问题与029-82249154或010-66159820联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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