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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保护区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标准 对保护区实行定量考核
2005-11-17
     
 

  辽宁省环保局在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全省共关停、取缔了64个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的采矿点和采石场,查处了13个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取缔旅游线路3条;限期补办环评报告的8个。在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过程中,关停、取缔了33家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和影响的选矿场;限期补办环评3家;对保护区外围12家采矿点责令限期治理;对水库周边7家餐饮服务业采取了关闭搬迁措施。

  为了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辽宁省在“十一五”期间,主要是解决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差和管理水平低的问题,重点解决国家级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立考核评估制度,进行动态管理。省环保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辽宁省自然保护区考核管理办法》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标准》,从明年开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定量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当地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考核不合格的自然保护区将采取黄牌警告、限期整改、降级、撤消的措施。二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今后每年都要确定不同的检查内容进行专项检查,使检查工作制度化。辽宁省局将会同省直部门制定《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制发自然保护区监察证件。三是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示范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示范保护区,带动全省自然保护区提高管理水平。四是提高自然保护区评审质量,严把审批关,今后对拟建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实行“三不批”:未建立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的、土地未确权的,确保新建自然保护区质量。五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积极争取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管理经费,制定管理办法,抓紧进行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开展资源调查和科学考察,编制发展规划,建立资源挡案和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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