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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组织对部分地州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005-11-11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和省监察厅联合组成检查组于8月22-29日对部份地区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由省纪委派驻省环保局纪检组长李永清担任组长,省环保局自然处、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省环保局监理所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检查组历时八天,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怒江、大理、楚雄三个州执行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检查了高黎贡山、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楚雄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所检查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管理比较规范,森林覆盖率较高,有较好的结构层次,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在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自然保护区多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当地居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较大。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限制,当地居民难以发展致富,而相应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有下降趋势。

  二、环保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还未理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由于有些生态保护的规定不具体、职责权限交叉、体制和机构设置关系不顺等因素,产生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难实现,分工负责难协调”的状况。

  三、一区多头问题突出。目前普遍存在着一个区域既是自然保护区又是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问题,形成条块分离,多头管理的格局,管理目标的冲突和利益上的矛盾导致政策规划多样、多变,建设管理混乱。

  四、自然保护区机构有待完善、人员编制及经费没有完全落实、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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