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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2005-11-11
     
 
  近期以来,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河北省成立了由省环保局副局长、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局长杨智明任组长的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27个国家、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检查。

  全省共检查68次,出动人员375人次,限期补办环评手续8件。各市自查情况较好,发现问题准确,采取措施得力。为加强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衡水市政府抽调市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等13个部门人员,组建了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治理湖周边污染源;治理滥批乱占、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查处非法电鱼、小网眼捕鱼、捕猎鸟类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取缔非法旅游码头和个体私运船只,严禁不合格船只下水造成的水质污染;搞好宣传教育和做好群众的基础工作等。通过综合执法保护好衡水湖自然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实现衡水湖的可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界桩、界牌等管护基础设施不规范。

  省环保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对15个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尽快完善管护基础设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人员机构问题等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掌握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现状,对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秩序,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的依法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自然保护区实施主动性和预防性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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