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总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发[2005]37号)的要求,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结合2003年和2004年联合省监察厅对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情况,今年5月10日,联合海南省监察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琼土环资自字[2005]4号,见附件),要求各市环保、监察、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以及有关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目的、范围和重点、主要内容、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及措施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自查。在各市县的联合检查和自然保护区自查的基础上,海南省四厅局于7月18-21日对五指山、霸王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部分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重点检查。
经检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基本上不存在开矿、挖沙等开发活动。但自然保护区内的毁林、电鱼等案件时有发生。如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2000年至2005年6月,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起,其中,捕鸟4起、电鱼3起,毁林6起,挖塘7起。海南六连岭、尖岭、上溪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万宁市林业局配合下,共查处在保护区内毁林开垦案件6起,并移交当地林业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目前,在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均分布于保护区的实验区(经营区)内,大多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如海南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指山寨旅游项目等8个建设项目。但也有部分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如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岛部分近岸海域开发旅游项目等6个建设项目。
在3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只有海南三亚珊瑚礁、尖峰岭、大田、五指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南南湾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旅游活动,且符合法律规定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先开展的旅游活动,由于低水平开发,且管理不到位,已于2004年3-4月在海南省委、省政府开展严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行动中,被叫停,目前正在整改中。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海南省各有关部门将互相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尽快整改,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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