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山西省出台地方性法规,从法律上明确了企业安装监控系统的责任,规定了对不安装、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处罚措施,使污染源自动监控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 污染源监控系统在防控污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提高了环保监察效率,环保执法人员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看到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实现了对企业排污状况的24小时监控,时刻将排污企业纳入环保部门的监控之下。 也正因为如此,当前有很多排污企业认为,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就是“花钱买手铐”。企业不愿装、不肯装的问题相当突出,有的企业即使安装了监控系统,也不维护,甚至人为地进行破坏,致使监控仪器形同虚设。因此,有必要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来制止企业的这种抵触行为,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能够推广开来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当前,制定在线监控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赋予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应的法律地位,只有如此,环保执法人员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责令企业安装监控系统并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其次,要赋予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相应的法律地位。只有这样,在线监测数据才能作为环保执法人员对违法企业实施处罚的重要依据,污染企业才会真正重视在线监测数据,努力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最后,要明确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所承担的责任。对于那些弄虚作假,以各种理由不安装、缓安装甚至破坏监测系统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