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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应急能力列入环保考核
2007-02-06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向全省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将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列入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考核范围。
  “通知”要求尽快构建省、市、县三级环境预警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测、监测、处置、后期评估和修复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十一五”期间要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抓紧配置快速精确的便携式环境预警应急仪器设备。为保障应急能力建设,“通知”要求,建立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责任制,将应急能力建设纳入环保责任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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