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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建立“五项制度”,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2004-03-02
     
 
    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把行风建设落在实处。总队起草颁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依法处理环境信访工作力度的通知》,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办事程序。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信访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建立环境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的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审核,从严把关。上级转下的一般信访案件由各环境监察支队一把手签批后向上级报告。重要信访案件由负责环境信访工作的各市环保局领导签批后以文件形式上报。
    建立环境信访专人监办制度。对每个信访件有专人负责监督、催办、审核和上报,每月至少集中催办一次,对屡催不报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省局每季对交办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并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建立与举报人沟通、反馈制度。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告知案件的受理进程情况。如举报人愿意,还可邀请举报人一起参与现场调查。在省环境违法行为受理中心转办案件的回复表中,设有举报人的反馈结果一栏,反馈结果分为举报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建立保密制度。制定对泄露举报人姓名而使举报人遭打击报复、或向企业通风报信致使查处落空的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
    建立环境信访件存档制度。信访事项查办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全部归档备查,并由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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