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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海河流域专项整治
2007-05-30
     
 
  山西省日前决定,从现在开始,用5个月对全省海河流域河流沿岸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内容包括:地表水水源地、沿河两岸城镇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排污企业;沿岸城市污水处理厂等。
  按照山西省环保局的要求,对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逾期未申报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长期超标排污、影响海河流域水环境安全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山西省环保局要求,各市要根据污染源分类处置情况,确定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挂牌督办,公开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和处理一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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