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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05-04-07
     
 

国人部发[2005]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环境保护局:

    2000年以来,全国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十一五”环境保护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现,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环境保护系统从事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职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的基层单位。

    (二)表彰名额

    这次共评选表彰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120个,先进工作者4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推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为推动本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勇于开拓,善于管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政清廉;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执法严,善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4、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模范遵守环保“六条禁令”,无违法违纪现象。

    5、在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

    (二)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等实际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3、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在环境保护第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要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对推荐对象均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需征得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

    (四)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4,下载网址:http://www.sepa.gov.cn);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3000—5000字)。上述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以及推荐评选报告由各省级环保局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评选活动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人事司组织。

    四、表彰形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表彰决定并授予“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表彰工作的领导,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成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办公地点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各地环境保护局与人事厅(局)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当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这次表彰活动是环境保护系统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按期完成。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动员环保系统广大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联 系 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人事司  谭民强、朱焕滇

    联系电话:010-66556192、66556189

    联系传真:010-6655619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 1.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人事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环境保护  表彰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附件一: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解振华 国家环保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尹蔚民 人事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祝光耀 国家环保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中纪委驻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李建新 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
    成  武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副司长
    胡保林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主任
    周  建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
    杨朝飞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尹  改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
    陈明剑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负责人
    万本太 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
    李干杰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司长
    祝兴祥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司长
    陆新元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
    徐庆华 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
    樊元生 国家环保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蒋延东 监察部驻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局长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建新 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
副主任:吴国增 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
    张  艳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成  员:舒  庆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焦志延 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雪  利 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助理巡视员
    朱焕滇 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助理巡视员
    王赣江 国家环保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纪检委专职副书记
    宋  鑫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核奖励处干部
    刘友宾 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刘国猛 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处处长
    谭民强 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人力资源处处长
    郝兴国 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处副处长
    刘春燕  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人力资源处干部

 

 

附件二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先进集体数 

先进工作者

 

先进集体数 

先进工作者

  数      

      

北京市

4

2

湖北省

5

1

天津市

3

1

湖南省

4

1

河北省

4

1

广东省

5

2

山西省

3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3

1

内蒙古自治区

3

1

海南省

2

1

辽宁省

4

1

重庆市

3

1

吉林省

4

1

四川省

4

1

黑龙江省

4

1

贵州省

3

1

上海市

4

1

云南省

4

1

江苏省

5

2

西藏自治区

2

1

浙江省

5

1

陕西省

4

1

安徽省

3

1

甘肃省

3

1

福建省

4

1

青海省

2

1

江西省

3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1

山东省

5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

1

河南省

5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附件三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附件四: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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