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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内设机构:综合处、城市处、水环境管理处、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处、饮用水源保护处、海洋环境保护处、大气与噪声污染控制处、固体废物与有毒化学品管理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 66556235
综合处 66556240
城市处 66556243
水环境管理处 66556260
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处 66556262
饮用水源保护处 66556266
海洋环境保护处 66556273
大气与噪声污染控制处 66556247—6251
固体废物与有毒化学品管理处 6655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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