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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告
2003-10-2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计划共招考6人。其中应届毕业生2人,社会在职4人。具体如下表:

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

用人部门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职位编号

职位类别

  招考对象

招考人数

  

政治面貌

   

办公厅

科员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运转,联络有关部门,组织总局会议及值班等

1

A

社会在职人员

1

环境、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中共党员

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文字能力强,有组织过较大规模的社会活动经验

规划司

主任科员

环境经济管理

2

A

社会在职人员

1

经济类

硕士及以上

中共党员

三年以上相关 工作经历

法规司

科员

从事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拟定工作,对相关环境法规进行审研和修改

3

A

应届毕业生

1

法律专业或有法律专业背景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人事司

副主任科员

人事管理

4

A

社会在职人员

1

中文、管理或环境类

本科及以上

中共党员

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污控司

副主任科员

文字综合与环境经济管理

5

A

应届毕业生

1

环境经济

硕士及以上

不限

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

监督司

主任科员

工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6

A

社会在职人员

1

环境规划与管理

硕士及以上

中共党员

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五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经验;熟悉计算机应用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0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2002年、200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社会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和人民;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未曾受过学校处分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具有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关心集体,顾全大局;

  5、政治历史及社会关系清楚;

  6、身心健康,相貌端正;

  7、社会在职人员报考须具有北京市户口,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8、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
  
    2003年10月18日--28日,报考人员登录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报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网上确认报名人员的应考资格,报考者可在人事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查询时间为2003年10月20-30日。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关于公共科目的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在人事部网站刊登(www.mop.gov.cn)。
  
    对于笔试合格的考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报考我局的考生仔细阅读招录的职位及要求,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考生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缺少以上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海外留学人员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明。
  
    4、咨询电话:(010)66151782。

 

     
 
  字体:【    】 更新日期:【2003-10-2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