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政体制->公务员管理->干部选拔
国家环保总局机关2007年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告
2007-04-19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总局机关“五大建设”,切实加强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的组织保障,更好地完成新时期的环保任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经总局党组批准,近期拟在总局机关组织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一、竞争上岗的指导原则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考试和考察相结合,坚持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等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竞争职位(详见总局局域网)
  
  三、竞争上岗的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范围
  
  正处级领导职位的报名范围: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副处级领导职位的报名范围:总局机关(含应急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核安全司工作的特殊性,核安全司副处级领导职位的报名范围,可扩大到核安全中心和北方监督站。
  
  2、报名的资格条件
  
  (1)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条件:
  
  ①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调研员,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任副调研员职务四年以上;
  
  ②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副调研员,任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③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④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经过组织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任职资格年限的。
  
  (4)在京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比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认定。
  
  任职年限计算截至此公告发布之日。
  
  3、资格审查
  
  (1)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总局局域网和总局机关及相关单位公布。
  
  4、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需填写《竞争上岗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交人事司干部一处(此表可在总局局域网下载,或从人事司干部一处领取)。
  
  (2)每位报名者限定填报一个报考职位。
  
  (3)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5、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6日下午17:00截止。报名人员到人事司干部一处提交报名审查表。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和时间
  
  笔试为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时间为4月28日上午9:00-11:30
  
  2、试题与试卷
  
  (1)笔试试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要求,分正处级领导职位、副处级领导职位两个职级分别命题,制成两套试卷。
  
  (2)笔试试题由综合知识和环保知识两部分构成(两者比例为6:4)。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3、笔试结果
  
  (1)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个人笔试成绩通知干部本人,不对外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和时间
  
  (1)机关分成三组统一组织,同步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并以百分制量化计分,按正处级领导职位、副处级领导职位两个职级分别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5分钟。
  
  (2)面试实行主考官制,由主考官按照题本进行提问,其余考官进行评分。
  
  (3)面试考试时间为5月15日。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测评竞争者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以及相应职级要求的综合素质,同时要考查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业务知识。
  
  3、计分方式
  
  面试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按照中央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统一提供的面试答题评分要点及参考标准进行评分,按去掉单项要素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简单平均的方式计分。
  
  4、面试结果
  
  (1)公布拟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
  
  (2)个人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通知干部本人,不对外公布。
  
  (四)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5月20日开始实施)
  
  1、民主测评
  
  (1)各司局考察小组负责组织对拟进入考察的人选进行民主测评,人事司负责统一发票、计票。
  
  (2)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每项细分为很好、好、较好、一般、较差五档,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由参加测评人员当场填写测评表。对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的人员,不列为考察对象。
  
  (3)民主测评范围:测评对象为机关干部的,在考察对象所在司局的全体干部范围内进行;测评对象为在京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范围内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2、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工作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考察小组负责对相应司局竞争职位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按照规定向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察报告。驻总局监察局对竞争上岗组织考察工作实施监督。
  
  (2)组织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工作业绩、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团结协作能力、是否适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以及廉政方面情况等,注重考察干部的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
  
  (3)组织考察谈话范围:考察对象为机关干部的,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司局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所在处全体干部;考察对象为在京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考察谈话范围为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部门全体人员。
  
  考察小组根据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果报总局领导,不对外公布。
  
  四、竞争上岗的组织机构
  
  1、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局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各司局和驻总局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竞争上岗工作。
  
  2、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3、竞争上岗考试命题机构为中央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负责笔试命题、制卷、评分和面试命题、制卷及确定评分标准。
  
  4、面试考官小组由人事司和各司局、机关党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考官由人事司领导担任,驻总局监察局指派专人担任面试监督员。
  
  5、各司局成立考察小组(人员组成:司领导、处领导各1名,人事司、机关党委各1人),组长由所在司领导担任,负责对本司局进入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考察人选为其他部门人员时,由用人司局、被考察人员所在司局、人事司、机关党委共同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工作。
  
  6、驻总局监察局和总局机关纪委指定专人组成竞争上岗监督小组,对竞争上岗工作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
  
  五、竞争上岗的政策规定
  
  (一)竞争上岗报名的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组织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资格年限:
  
  1、近三年内,因工作突出荣立三等功,且任职资格年限相差不满一年的;
  
  2、经组织批准,在本职位主持工作一年以上,且任职资格年限相差不满一年的;
  
  3、正式调入机关前任现职级人员,其任职年限可与调入总局正式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二)此次竞争上岗,现任非领导职务晋升同级领导职务须参加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进入面试。
  
  (三)报考各司局竞争职位人员,以报考职位所在司局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处长、副处长两个职级分别排序。
  
  (四)根据笔试成绩,由中央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五)面试人选的确定,分别按本司局的处长、副处长竞争职位总数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职位的考试人员,笔试成绩超过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面试。
  
  (六)考察人选的确定,按对应职位1:1的比例,以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七)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干部考试、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在充分听取用人司局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任职人选建议,报总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任职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八)竞争上岗工作与干部交流同步实施,在规定的编制与职数限额内,按照竞争上岗人员新任职部门确定本人身份。
  
  (九)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竞争上岗与机关同步进行;机关服务中心按照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规定自行组织。
  
  六、竞争上岗的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4月16日下午17:00。
  
  资格审查:4月17日-4月19日
  
  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4月20日
  
  笔试时间:4月28日上午9:00-11:30
  
  公布面试人员名单:5月10日
  
  面试时间:5月15日    
  
  七、竞争上岗的工作纪律
  
  竞争上岗工作人员(包括面试考官、考察人员、监督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准泄露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会议讨论情况等。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
  
  八、竞争上岗工作监督
  
  驻总局监察局负责对竞争上岗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竞争上岗监督小组公布竞争上岗工作监督电话与信箱,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竞争上岗工作监督电话:
  
  驻总局监察局:66556566
  
  机关党委纪委:66556553
  
  人事司:66556183

  总局机关2007年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4-1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