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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市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条件,找差距,分析薄弱环节,开始酝酿创建工作;1998年,市委、市政府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实施细则,开展了调研,提出了“创模”的构想;1999年,下发了《长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三年规划》,并提出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确定了“夯实基础,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的“创模”指导思想;2000年至2002年,我市紧紧抓住“创模”这个载体,结合实际制定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创建工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团结奋战,通过实施“绿化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安静工程”、“城市管理工程”及“污染源治理改造工程”等,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圆满完成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各阶段的工作任务。2002年底,被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主要做法和体会如下: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是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基础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一项综合性很强、涉及到全市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创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多次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议上专题研究。市领导多次对环境功能区达标、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达标、伊通河综合整治等工作亲临现场协调指挥,对重要环保问题亲自参与、现场办公。市人大、市政协对“创模”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和开展视察工作,对进一步开展创建工作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和意见。为确保“创模”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我市成立了由“五大班子”成员和40个单位在内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令》,把任务分解到33个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在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保证了我市“创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城市整体形象,是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关键环节
只有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加环境对城市发展的承载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多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市区环境基础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在大项目上下功夫。1998年以来,全市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共投入环保资金上百亿元,用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了市区绿化工程、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河湖清淤整治工程、污染源治理工程、城市交通建设与改造工程、清洁燃料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在市区开展“亮化、美化”工程,重点开展城市广场建设,对市内主要街道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增添了城市的现代化气息,城市品位大大提高,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2001年,我市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加紧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环城绿化带建设、长春会展中心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正式启动了长春国际机场建设工程。通过加大环保投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面水、空气、声环境质量达到了环境功能区标准,为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队伍建设,搞好宣传发动,严格执法,是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必要手段
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能否顺利贯彻实施,关系到环保法律尊严和权威能否真正树立,关系到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没有一支强有力的环保执法队伍,要保证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是不可能的。而执法人员的行为是行业风气的一面镜子,体现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水平。因此,培养高素质的环保队伍是搞好执法管理的重要保证。多年来,我们开展了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为载体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所有执法人员制定措施,健全了局内运行机制,增强了全体干部的执法意识。在“创模”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分类指导,认真解决了一大批与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相悖的环保重点、难点问题,关闭、淘汰了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打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使“创模”活动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同时,建立了由社会各阶层参加的“监督机制”,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否决了一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鼓励市民参与,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是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有力保障
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所遵循的原则。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只有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宣传,让全社会都来自觉参与,这项工作才能搞好。近年来,我们始终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创模”工作中,我们把这项工作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相结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标准,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体现。通过全社会宣传、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创模”来,极大地调动了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广大市民表现出良好的主人翁精神,主动献计献策,积极动手参加各项整治工作。通过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使之在这项活动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社会公德和文明程度得到了锻炼和提升,城市荣誉感进一步得到增强。
五、彻底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根本目的
只有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环境保护这一战略地位和基本国策就会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城市环境的改善,也增加了一个城市的凝聚力、向心力。我市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过程中,通过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既提高了城市环境质量,又改善了城市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同时还提高了长春市的环境质量效应。通过“创模”,治理了污染、调整了经济结构,促进了城市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目前,我市各项环境质量指标达到了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下降,社会经济各项指标增长率大幅上升,全市经济连续多年处于良性发展态势,初步形成了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静、基础设施健全的现代化的城市格局。
相关链接:
长春 关于授予长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长春市持续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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