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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8月21-22日,以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樊元生司长为组长,污控司李蕾处长、浙江省环保局章晨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考核验收组对义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组领导和专家严格按照创模城市考核标准,采取听取汇报、公众问卷、审查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查。考核组领导和专家求真务实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给义乌广大干部群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考核验收组认为,义乌市创模各项工作和指标已经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一致同意通过义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考核验收。并按“十一五”创模考核新的指标要求,在进一步巩固创模成果、加强环保宣传、深化环保工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针对国家环保总局创模考核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义乌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逐项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义乌市政府决心以这次创模考核验收为起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找准差距、真抓实干,再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在此,向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以下承诺: 1、坚持环保优先理念,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水平。继续把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深入研究城市建设、市场培育、经济发展现状,出台政策,积极引导和推广使用环保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单位能源消耗,引导市场经营户经营绿色环保产品,扩大市场美誉度和影响力。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对列入国家污染控制目录的严重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2、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治污能力,提高治污设施运行的透明度和效率,有效削减污染排放负荷,严禁偷排行为的发生。按总量削减目标和环境容量要求,把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落实到每个排污企业,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关停或转产,实现三年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 和“十一五”期间削减15%的目标。 3、加快建设向农村延伸的城乡统筹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31万吨的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2007年底建成。佛堂、赤岸、大陈、苏溪、廿三里、后宅、江东、稠江等镇街在2007年底前完成已规划的集污总管建设。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之外的村庄因地制宜,雨污分流,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力争到2007年,全市200个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80%的村实现雨污分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 4、确保今年底完成塔山垃圾填埋场第三期工程建设任务。9 月10 日起正式关闭塔山二期垃圾填埋场,并按规定做好覆土、治污、绿化等工作。 加快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工程,保持河道的原生态。出台政策,全面推行山塘、水库清水养殖,进一步提高城乡水体水质。 5、进一步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义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成立机动车排气监测站和机动车排气整治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机动车排气监测整治档案管理,逐年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经环保部门检测机动车排气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一律不予年审,不准上路行驶。 6、进一步完善创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义乌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把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要求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制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逐步完善环保投入、环保监督管理和环保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 7、进一步扩大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学校、社区、市场、机场、车站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注重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市场工商户及企业环保专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企业主和市场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组织环保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农村,进行生态环保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继续努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系列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特此报告!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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