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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个“创模”工作亮点
2008-06-25
     
 

  一、污染减排居全省前列。科学制定减排计划,狠抓结构调整减排、治污工程减排和监督管理减排。2006年和2007年共完成减排项目52个。经省环保局核定,2006年,全市主要污染物COD、SO2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了5.46%、4.6%,分列全省第4位和第6位,完成了年度污染减排任务。2007年,全年COD削减率达到8.30%,居全省第1位,SO2完成了年度计划指标,成为全省COD、SO27个“双完成”削减任务的市之一。
  
  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汶河水质已基本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光府河水质已优于地表水五类标准,东平湖水质已接近地表水四类标准;市及各县市驻地城镇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泰安建成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保持在355天左右,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三、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为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对重污染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至2005年底,全市8家2万吨及以下造纸企业草制浆生产线全部关闭,削减工业COD污染负荷50%,结束了草浆造纸的历史。2008年5月,位于市区的泰安邦盛化工有限公司(前身为泰安化肥厂)被依法关闭,消除了环境和安全隐患。新泰市、宁阳县分别关停了装机容量为4.8万KM的6台现役燃煤机组和1.2万KM的2台现役燃煤机组。2005年以来还累计关闭规模较小的废纸制浆企业48家,小淀粉生产厂点700余个,东平湖区除保留5家规模较大、建有治理设施的企业外,其它小淀粉厂点全部关闭。
  
  四、污水处理厂覆盖县城。全市污水处理厂达到7座,市及各县区均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在主体工程全部建成的同时,加快了污水收集管网、中水回用、污泥处理、除磷脱氮等配套设施建设,市及各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40%以上;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都已改制为企业,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或委托经营合同;各县(市)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每立方米0.8元,泰安市区从2007年11月起,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每立方米1元,全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75%以上,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五、监控网络大显身手。加快推进“数字环保”工程,按照建设“三级五大网络”的要求,建成了市、县环境监控中心,并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全天候监控企业排污情况;督促全市85家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规定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实行第三方运营;泰城新建4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对原有3个自动监测站进行了改造。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
  
  六、人机结合强化监管。按照省环保局制定的“四个办法”,实行人机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加强了对113家省控、市控污染源和7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自2007年“四个办法”实施以来,全市环保系统共对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监测3000个次,对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监测1600个次,对违法排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依法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七、治污水平显著提高。为确保所有废水污染源外排废水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06年6月,泰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下达泰安市废水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泰政发[2006]35号),对超标排污企业分期分批实施限期治理。到2007年底,大部分企业已完成治理任务,对个别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分别给予了罚款、限产、停产治理等处理。为确保完成SO2减排任务,要求列入“十一五”SO2减排责任书的项目,在炉内脱硫的基础上全部建设炉外脱硫设施。列入SO2减排责任书的26个项目中,有2家已关停,19家完成了炉外脱硫工程,4家正在实施。
  
  八、生态创建蓬勃开展。为夯实“创模”基础,组织开展了不同层面的绿色创建工作。建成环境优美乡镇18个,其中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省级16个;建成绿色社区33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6个;建成绿色学校93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40个;建成环境友好企业6个。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山东省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确定文明生态村建设试点21个、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示范镇2个、示范村3个。
  
  九、环保宣传广泛深入。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任务,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大力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在新闻媒体开设了专栏,实行了《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组织了环保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系列活动,开展了“十大环保人物”的评选活动,在环保宣传工作、环境教育培训、环保公益活动、环境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营造了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十、垃圾处理A级标准。泰安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开工,2007年6月建成投运。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267亩,有效容积106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29年,日均填埋垃圾焚烧炉渣100吨。渗滤液收集处理后可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二期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07年6月开工,计划2008年12月份建成投入试运行。
  
  十一、城区燃煤炉灶大部淘汰。为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洁的空气,泰安市下大气力治理燃煤污染,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了燃煤炉灶专项治理,取缔淘汰了建成区内4吨/时及以下的燃煤炉灶近千台,并禁止新上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同时,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城市集中供热率和气化率分别达到62.5%和95.1%。
  
  十二、环境安全得以保障。定期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河湖沿岸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化工等重点污染源、医废危废和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层层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近年来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三、饮用水源全部达标。为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源地划分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了污染源管理档案,加大了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力度,水库周围企业制定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严禁在水源地上游建设有污染的项目,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一直保持在100%。
  
  十四、循环经济方兴未艾。实施循环经济“1623”培育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泰山水泥余热发电等100个项目,培植新矿集团华丰工业园等6个循环经济型园区,2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3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努力建立 “点、线、面”相结合的资源综合利用循环体系。新汶矿业集团被确定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肥城市被确定为全省两个循环经济建设示范县之一。全市已有38家单位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23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绩效审核。
  
  十五、湿地建设初具规模。在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和污水资源化的基础上,泰安市积极建设了东平湖入湖口、出湖口和稻屯洼三大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编制了《稻屯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规划》、《大汶河东平湖入湖口老湖镇人工湿地修复与建设规划》、《大汶河东平湖出湖口旧县乡人工湿地修复与建设规划》。工程自2006年4月开始建设,目前三大人工湿地已完成投资2800万元,种植芦苇、蒲草、菱角等水生植物21500亩。
  
  十六、有机蔬菜全国领先。截止2007年底,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基地面积达173.6万亩,农产品认证个数、基地面积、产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绿色食品基地面积207.7万亩,有机食品基地面积25.65万亩,保持了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地位。肥城市有机蔬菜种植面积15.11万亩,成为全国有机蔬菜种植面积最大的县级市。
  
  十七、新建项目愈加规范。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上,凡环评不过关、浪费土地的项目坚决不上。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明确要求对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2007年,全市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99.8%和95%。
  
  十八、“绿色信贷”略显神威。为促进企业达标排放,以经济手段强化企业治污,市环保部门与银行系统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拓宽了银行系统获得环保信息的渠道。银行系统在确定企业授信额度时,充分考虑环保风险,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削减授信额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不予信贷支持;对环保任务完成较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并适当扩大企业的授信额度。
  
  十九、环保机制更加健全。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保障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建立健全了环保目标考核、分工协作、多元投入、执法监督、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提升了环保工作水平,保障了环保工作高效开展。
  
  二十、“铁军”形象逐步显现。 以打造环保“铁军”为目标,持续开展了“个人争六好,机关创七型”、“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法纪、讲奉献”竞赛活动和“服务发展,提升效能”主题教育整顿活动等,以活动为载体,强化了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行“阳光环保”,全面实行政务公开,积极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树立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2004年以来,市环保局先后获得省市“十五环保系统先进集体”、“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先进集体”、“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综合和单项奖励40多项,另有100多人(次)获市以上奖励,在政风行风评议中位次不断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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