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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发〔2006〕351号
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指标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我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对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结合国家“十一五”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我局根据我省省情适当调整国家实施细则的个别指标,制定出《云南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工作规定。
“城考”工作是实行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对象是各城市人民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工作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通过“城考”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细则(请上省环保局网站www.ynepb.gov.cn下载)
2、云南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污染控制 城市 考核 细则 通知
抄 送:国家环保总局,各州、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附件一:
云南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附件二:
云南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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