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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总局发布了《200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现在又发布《2006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请问两者有什么不同? 《环境状况公报》主要从不同的环境要素反映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国环境保护开展的主要工作、重大进展及主要问题,侧重点在区域、流域,不具体到某个城市。《城考年报》则是从“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保基础设施、环境管理”等方面综合反映全国600多个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城考年报》已经成为总局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2006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已全文登载在总局的网站上,请各位仔细阅读。 《城考年报》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以量化的指标体系,比较综合、全面评价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控制以及环境管理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城考”考核的对象是城市人民政府。《城考年报》是在各城市政府自报、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环保总局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的,目的是通过城考工作,推动城市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环保资金投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城市环境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环保工作参与城市发展综合决策,为百姓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随着“城考”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工作力度的加大,“城考”作为城市环境保护重要抓手的突出作用进一步显现。 2、请简要介绍2006年度“城考”工作概况以及与往年不同之处。 2006年,“城考”覆盖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参加“城考”的城市达595个,比上年增加了86个,其中地级以上城市287个,县级市308个。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更大压力的同时,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多数城市政府的重视,“城考”促进了城市政府加强各类污染控制的力度,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进度,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2006年在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0.7%、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9.3%、城镇人口达到5.77亿人、城镇化水平43.9%的形势下,全国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工业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所提高,“城考”已经成为推动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 2006年“城考”与往年不同之处在于: 一是“城考”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城市环境的主要问题,围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关于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实施《“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通过对“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保基础设施、环境管理”等16项指标综合考评,推进我国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城考”的制度化建设。制定《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将“城考”与地方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推动城市政府建立健全“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是更加注重发挥省级环保部门在城考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多省级环保部门城考工作成效显著。考虑地区差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等因素,侧重增加了各省(自治区)的城考工作进展、所辖城市的城考排名以及排名最后的城市名单,起到警示落后的作用,使地区内城市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是规范基础性工作。开发应用“城考”专用网站,完善“城考”数据报送软件系统,编辑出版《“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十一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指导手册》,加强对地方“城考”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考核结果的审核、抽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3、根据今年的“城考”结果,您认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尽管2006年度的“城考”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由于部分地区对“城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历史欠帐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等诸多原因,我国一些城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或偏远的中小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压力,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 一是由于对“城考”工作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环保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部分城市政府没有切实负起对城市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环保部门独家承担“城考”落后责任的现象,阻碍了“城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城市环境保护水平的提高。 二是城市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37.6%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了国家二级标准,3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劣于国家三级标准。辽宁、山西、新疆等省区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城市较多。全国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比上年下降了7.24个百分点,城市水环境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三是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仍然突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0的城市有20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的城市有192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0的城市有167个。其中,广西、黑龙江、吉林、贵州、辽宁、江西、海南等7个省(自治区)50%以上的“城考”城市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0;山西、辽宁、河南、安徽、新疆、云南、海南等7个省(自治区)50%以上“城考”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甘肃、云南、河南、贵州、新疆、陕西、河北、辽宁、湖北等9个省(自治区)50%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率为0。 四是一些城市的工业污染控制水平低,其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足20%,工业污染控制任务十分艰巨。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将城市环境保护列为七大项任务之一,明确“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等。但是,从2006年全国“城考”结果看,要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仍有相当大的难度。 为此,我们要求各省、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对“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城市政府建立健全“城考”管理机制和运行体制,增加环保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保护水平,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 4、您刚才说2006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如何理解今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0的城市数量比去年又有增加? 我们说2006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是有根据的,比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比上年提高了13.11个百分点,处理率高于60%的城市比上年增加了59个。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0的城市数量比去年又有增加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今年“城考”覆盖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与“城考”的城市增加了86个,其中绝大部分是县级市。新参与“城考”的县级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相对较低,造成你讲的几个处理率为0的城市数量增加,同时也拉低了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水平的提高,2006年度开始实施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对包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在内的指标要求更加严格。对达不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工艺,以及出水水质和其他指标(如污泥处理等)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应处理量都按零计。生活垃圾处置场没有防止对地下水、空气和周围环境污染等设施,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所规定的排放限值和排放要求,均认定为非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不符合有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均不计入集中处置率。 5、年报中着力介绍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但为什么群众关心的水环境质量,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状况涉及的内容较少? 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去年召开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水六条”,并将饮水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集中力量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全国共检查水源地7600多个,取缔和搬迁危及水源安全的污染源1400多个,解决了一批长期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继续推进。但2006年城考年报中涉及城市水环境质量的篇幅不多的主要原因: 一是2006年“城考”实施细则调整了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因子和评价方法。特别是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的评价方法由“达标项次”改为“单因子”评价后,2006年的监测数据与往年数据的可比性不强。 二是大部分参与“城考”的县级城市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按现行的评价方法,将没有监测数据的项目按不达标计,现有的监测能力和水平不足以客观、准确地反映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 三是影响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因素较多、较复杂,特别是一些城市由于上游来水水质的原因,影响了两项指标的考核结果。但要改善这些城市的水质状况,仅靠下游城市的单方努力是不够的,对下游城市也有失公平。 6、请问去年公布的“城考”工作较差的6个城市有没有什么改进? 2006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2005年度“城考”工作较差的6个城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这六个城市政府及所涉及到的省、自治区产生了巨大的震动。被点名的城市政府,认真面对,深刻反省,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针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并实实在在制定措施,部署行动,迅速整改,环保以一种暴风骤雨般的密集方式,成为这些城市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一些城市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如:内蒙古乌海市市委、市政府正视城考结果,痛下决心,从 “城考”的各方面入手强化各项基础项目,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污染治理、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资金82569.33万元,彻底改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落后的局面。积极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斥资近3.6亿元用于电力行业脱硫和烟粉尘治理,使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近80%的电力行业排污量大大减少;电石、硅铁、焦化等行业基本完成了污染治理工程,全市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全年空气质量达到II级或好于II级天数为215天,比2005年增加了128天。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针对萍乡市“城考”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省委书记和分管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其他地市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萍乡市委、市政府多次调研“城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城考”工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先后出台了治理城区环境噪声、机动车尾气、燃煤锅炉整治等政策,积极进行整改。总投资2亿元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投入使用、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基本建成。 广西河池市于9月5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14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河池城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治污责任分解到人,同时成立16个工作组,对污染企业的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环保工作不达标单位的主要领导追究责任。依法炸封了360个矿窟,依法取缔、关闭28家违法企业,责令26家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停产治理。投入2亿多元抓大企业技改,在发展循环经济上下功夫。全年利用烟气回收制硫酸能力已达50万吨,铋、镉等贵重金属回收能力分别达到60万吨和300万吨,水泥企业年利用废矿渣60万吨以上。 陕西商洛市成立了城考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层层分解“城考”目标任务,夯实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把“城考”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的政绩考核。完成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5亿元,垃圾处理场建设单项工程已于去年通过验收,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将于今年上半年建成投运。 甘肃陇南市专门设立了“城考”办公室,着重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步伐。启动的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颁布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办法,加强检查,清除污染源;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城市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烟型污染;加强城区噪声环境综合整治。 云南昭通市政府出台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昭阳区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昭阳区城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昭阳区大龙洞饮用水源地管理暂行办法》、《昭阳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加强对化工、采矿等重点行业的监察,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取缔小炼铁、小造纸、小电石等“十五小”和“新五小”死灰复燃企业。 7、《城考年报》中为什么没有“十一五”指标体系中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的相关内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国家环保总局在“十一五”期间全国所有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考)体系中,增加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等指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委托国家统计局组织各直属调查总队根据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工作;“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需要省级环保部门完成对检测机构的委托和审核,同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的统计与实施细则不完全一致;“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的数据来源与城市的统计部门,大多数城市的统计部门不能完全按总局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以上三项指标均作为今年“城考”的试报指标,所以《城考年报》中没有涉及这几个指标的内容。 各城市的相关部门今年均按要求开展了以上指标的试报工作,为明年顺利而高效地开展这几项工作、准确地分析结果、为政府提供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打下了良好基础。 8、总局公布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好像与建设部门公布的数据不太一致,为什么? 《城考年报》中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原始数据均来源于城市的建设部门、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年报。建设部门更侧重于统计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量,而环保总局对这两项指标的要求更严格。对达不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工艺,以及出水水质和其他指标(如污泥处理等)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应处理量都按零计。生活垃圾处置场没有防止对地下水、空气和周围环境污染等设施,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所规定的排放限值和排放要求,均认定为非无害化处理。另外两部门这两项指标统计的城市范围也不完全一样。因此,总局公布的数据可能与建设部门公布的结果不完全一致。 9、请问环保总局如何保证各地城考数据的真实性? 我们一直强调“城考”数据的真实性,要求各城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城考”的制度化建设,规范基础性工作,如实按规定上报有关数据报表和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城考”数据主要来源于环境统计、环境状况公报以及各有关政府部门的统计公报、年鉴等,数据不实可按照国家统计法追究。同时,总局规范了“城考”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自报、初审、会审、抽查、审定和公布等。 总局强调在城考工作中,各城市环保局的主要任务是当好政府参谋,重视对本城市“城考”排名预测,实事求是分析落后原因,夯实“城考”相关技术基础工作,为政府提供准确信息,向政府提出建议,尽早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通过真抓实干,提高“城考”名次。 省级环保部门在对各城市上报结果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随机进行现场抽查,形成审核意见,将审核结果和意见上报总局,并对干扰如实上报数据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总局在各省级环保局对所辖城市“城考”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市的“城考”材料进行复审,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对有关城市和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城考”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抽)查,对检查确认属于明显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 尽管经过多程序的审核,以保证各地“城考”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客观、可靠。但实际上仍然不能避免出现问题,希望各地能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局。 10、您认为“城考”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城市环境保护目标中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又好又快,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和必然选择。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让环保真正进入经济社会建设的第一线和主阵地,必须让环保真正深入、全面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推进城市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是城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市长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因此,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保总局在 “十一五”期间将在更大范围继续深入推行“城考”制度。 通过全面实施“城考”这项制度,并将“城考”纳入到城市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必将对促进城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以污染减排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以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环保投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力度,完成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实现“十一五”城市环境保护目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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